各相关单位、非居民用水户: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6〕27号)、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供水成本定期监审工作的通知》(浙价成〔2011〕161号)、温州水利局《关于2017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温水利〔2017〕154号)、县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县财政局、发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利局《永嘉县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实施办法》(永财综〔2017〕684号)文件要求,现将核准后的2019年度非居民用水额度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切实加强用水管理,采取相应的节水措施,严格执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计划。
取水户调整年度取水计划量的,应当与每年6月30日前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计划调整申请,并提交计划调整增减原因和相关证明材料。
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