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下午,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宝锋主持会议,副主任潘剑永、戴春光、陈立新、麻伯崇出席会议。副县长沈显武,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关于全县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县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县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审议通过《永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草案)》;书面审议县政府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贯彻实施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浙江省红十字会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等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县检察院关于《食药环知等领域公益诉讼检察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会议强调,要加强产业培育、抓好服务供给、建设和美乡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扎实推进我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要科学规划建设项目,分清轻重缓急,注重民生优先,强化要素支撑,有序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要持续细化贯彻执行《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责任分工和体制机制,优化政务服务,规范涉企执法,着力营造“有事必应、无事不扰、轻微不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要聚焦重点整治项目和群众身边具体实事,依托信息化数字化手段,抓紧研究和补齐监管漏洞,加快制定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长效机制,努力取得更多群众可感可及的整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成果。要增强府院联动效能,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规范行政决策和执法程序,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合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并举行了新任命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