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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自诉促履行 17年纠纷一朝解

发布时间:2024-04-15 作者:陈秋芬 曾晴奕编辑:李渊博来源: 字体:
核心提示:一男子欠钱打了欠条,自认为区区一张白纸根本不能证明借贷事实,拒绝履行偿还义务。永嘉法院通过拒执打击手段快速找到债务人,有效促成被执行履行义务,长达17年的借贷纠纷一朝解。

  一男子欠钱打了欠条,自认为区区一张白纸根本不能证明借贷事实,拒绝履行偿还义务。永嘉法院通过拒执打击手段快速找到债务人,有效促成被执行履行义务,长达17年的借贷纠纷一朝解。

  该案件发生在2007年初,被执行人蒋某向杜某借款20万元,有欠条为证。蒋某未如期偿还欠款。多年来杜某多次讨债无果,遂向永嘉法院起诉,要求蒋某偿还本金及本息。2012年永嘉法院开庭审理,蒋某并未到达现场。证据确凿,永嘉法院判决蒋某偿还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蒋某拒不履行归还欠款,杜某申请执行时自愿放弃利息。但因蒋某下落不明,且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直没有进展。永嘉法院执行局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日前,永嘉法院在终本案件回头看专项行动中发现,蒋某的微信可能存在大额支取情况,可能符合“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条件,涉嫌拒执罪,随即引导杜某启动拒执自诉程序。在直接刑事打击的震慑下,蒋某最终无法忍受内心的恐惧,主动投案至瓯北派出所。

  在派出所,执行法官远程对蒋某开展工作,询问被执行人拒不还钱的缘由。蒋某称,钱都掌握在家人手中,其家人认为这只是一张欠条而已,根本不需要还钱。执行法官向蒋某说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欠条形式,并教育其欠债不还不仅要支付逾期产生的利息,现涉嫌违法犯罪,将予以刑事打击。

  十天后,蒋某筹到全部款项还清了债务。

  据执行法官介绍,拒执自诉,即拒绝执行判决的自诉案件,主要涉及对法院判决或裁定拒绝执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可以通过公诉程序和自诉程序等处理方式。”

  法官提醒,借据是证明借贷双方借款事实的直接证据。如无其他直接证据予以推翻,一般法院将采纳认定借款相关事实。并且自债权成立之日起,债权人须定期向对方催要债务并留有相关证据,以免过了诉讼时效无法维权。对债务人而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请及时清偿债务,以免承担更高的利息或违约金。

原标题:拒执自诉促履行 17年纠纷一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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