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我县禁止捕捞、销售抱卵梭子蟹和幼蟹。4月1日下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塘分局工作人员开展禁售抱卵梭子蟹执法检查,打击市场内违规售卖行为。
“今天开始禁售抱卵梭子蟹和幼蟹了,你们要注意,不要进货了,被我们发现要没收罚款。”执法队员说道。4月1日下午,执法人员来到上塘综合农贸市场,向经营户宣传禁售抱卵梭子蟹的注意事项,倡导自觉遵守禁捕、禁售的相关规定。同时,执法人员还针对销售抱卵梭子蟹和幼蟹开展检查工作,在检查中执法人员未发现任何收购、销售抱卵梭子蟹和幼蟹的情况。海鲜店老板金春娟表示,上塘地区并未发现抱卵梭子蟹的销售情况,因为消费者对于重量较大的带籽梭子蟹并不感兴趣,市场上也几乎没有进货。
据介绍,抱卵梭子蟹是指腹部带有卵的雌性梭子蟹,梭子蟹产卵期一般在每年的4月到7月。而孵化出幼蟹需要经历约8至10次蜕壳,才能长成‘青年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规定,从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在北纬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违规捕捞、销售者,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最高罚款5万元。
执法人员介绍,将继续加大对抱卵梭子蟹的检查力度,确保农贸市场经营户不再销售这一品种。同时,他们也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经营户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共同保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