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改变容颜,却难忘同窗情缘。多年未见,偶遇“面目一新”的“老同学”向你借钱,借还是不借呢?近日,永嘉法院审理了一起冒充“小学同学”借钱引发的案件,经办法官居间调解妥善处理涉未成年人纠纷,并帮助在校学生消除网络平台借贷记录。
原告汪某系一名在校女大学生,假期在某十足便利店打工偶遇女孩陈某。陈某自称是汪某小学同学,并表示自己现经营一家车行,主要做车辆租赁生意。虽然对眼前的同学容貌不甚熟悉,但看见“老同学”热情招呼,汪某自以为是自己记性不佳,便互相添加好友熟络起来。
两人逐渐熟悉后,陈某以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汪某借款,请求汪某下载某网络借贷APP帮其贷款。碍于同窗之情,汪某注册软件并贷款10500元,分期三年,借款给陈某,后陈某向汪某出具了一份欠条。
欠条出具后,陈某仅还款1000余元便消失无踪,待汪某再次联系时发现已被删除好友。
无奈之下,汪某向永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同学”归还借款。起诉过程中,方才发现欠条载明的“陈XX”是其为借款编造的假名,其所称的车行亦不存在。
经办法官仔细梳理证据材料后,顺着转账记录找到账户使用人,系借款人陈某的母亲。了解到被告陈某系未成年人,父母早年离异,由其父亲担任其监护人,现其父亲因犯罪在监狱服刑。为了妥善处理涉未成年人纠纷,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经办法官组织陈某母亲与原告沟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母亲代为归还8000元。考虑到汪某系在校学生尚无收入,为避免网贷对其后续生活及发展产生影响,经办法官积极与该网络借贷平台沟通联系,最终达成以被告方支付的8000元偿还借贷平台三年期借款,取消汪某在平台上的借款记录的方案。
法官提醒:生活中,大家常常面临亲朋好友借款急用的情形,不少出借人碍于情面或出于同情心在未核实身份及信用的情况下,即向借款人出借款项。法官提醒,在出借欠款前务必仔细核实借款人相关信息并开具借条,转款后保留转账记录,对于陌生人“搭讪”更要留个心眼,不要被其虚构的高收入的表象所迷惑而轻易发生款项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