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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建房批后管理 保障住房质量安全我县出台《永嘉县农村住房建设“四到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0-10-21 00:05:25 编辑:周艺 字体:

  日前,我县出台《永嘉县农村住房建设“四到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批后管理,强化违法建设防控,保证城乡规划顺利实施,保障农村住房施工质量安全。该《细则》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根据《实施细则》,农村住房建设需“四到场”。农村住房建设依法取得审批手续后,我县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实行“四到场”监督管理,以“定位放线”到场、“规划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规划核实”到场等四个环节为主要内容进行监督管理。以加层形式扩建的,开展“施工过程”到场、“规划核实”到场两个环节。

  “定位放线”到场。在完成土地核发、规划审批手续、施工备案,在具备建房开工条件后,在基础动工前,建房户向属地乡镇(街道)“综合窗口”申请免费定位放线,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单位联系建房户、测绘单位、施工人员到场,完成定位放线工作。

  “规划验线”到场。建房户按照定位放线成果开挖基坑土方后,在基础浇捣砼前,应当向属地乡镇(街道)“综合窗口”申请规划验线,“综合窗口”接到建房户申请规划验线后,即日提交审批部门。并在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验线工作。

  “施工过程”到场。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过程”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乡镇(街道)牵头设置网格管理员(成员包括乡镇<街道>驻村干部、各部门基层站所和村<社区>干部等),切实加强“施工过程”日常巡查监管工作。

  “规划核实”到场。农村住房建设竣工后,由建房户向属地乡镇(街道)“综合窗口”提出竣工规划核实和用地复核申请,属地乡镇(街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资规部门到场,对已实施规划管理区域内的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项目进行规划核实和用地复核。农村住房建设“四到场”监管建立县级巡视、部门督查、乡镇(街道)巡查的三级网格化动态防控体系,实行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制度,并全程记录“四到场”监管情况。

(作者:范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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