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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因强奸罪被判刑 母亲要求变更子女抚养

发布时间:2020-09-16 23:56:15 编辑:周艺 字体:
核心提示:“法官,孩子的父亲被判刑坐牢了,我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近日,永嘉法院妥善居间调解一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件,将未成年人小明(化名)的抚养权从有刑事犯罪记录的父亲处变更至母亲一方。

  “法官,孩子的父亲被判刑坐牢了,我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近日,永嘉法院妥善居间调解一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件,将未成年人小明(化名)的抚养权从有刑事犯罪记录的父亲处变更至母亲一方。

  据了解,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发生,在该案中,永嘉法院向永嘉检察院发出该院首份《涉未家事案件信息移送函》,检察机关及时回应并支持起诉,两单位协同开展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及法治宣传等工作。

  微微(化名)与华子(化名)于9年前离婚,离婚时双方达成协议:女儿小甜(化名)由母亲微微抚养,而儿子小明(化名)由父亲华子抚养。近期,华子因强奸罪被永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现处服刑期间。为给孩子提供健康成长的环境,母亲微微向法院提出了变更抚养权申请。

  在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后,经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最直接利害关系人系未成年人小明,能否妥善处理对其身心发育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遂第一时间将相关线索移送当地检察机关,并向其发出该院首份《涉未家事案件信息移送函》,邀请介入协同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随后,检察机关向法院发送《支持起诉书》,并在案件开庭时到庭旁听庭审、参与讨论。

  近日,永嘉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确认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孩子小明抚养权变更为母亲所有。

  家事案件中,法院为什么要将线索告知检察院?

  为促进家事审判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落到实处,充分体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前期,永嘉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出台《关于联合开展涉未家事案件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畅通两院联系渠道,准确适时共享相关信息,建立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长效机制。该案便是意见出台后的首次适用。

  《意见》明确,两院坚持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在涉未家事案件中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综合、全面保护;坚持依法适度,综合施策,秉持双向、综合、共赢理念,遵循依法、适时、适度原则,各司其职,统筹、系统、灵活运用部门联动优势开展工作,构建涉未家事案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长效机制。《意见》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工作机制、诉前调解、支持起诉、协同调查、联合回访、定期交流等方面都做了规定。

  “家事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离婚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等案件中往往容易被忽视,法院主动邀请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参与到涉未家事案件中来,能促进法院更规范地开展审判活动,也能合力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有效的司法保护。”永嘉法院家事审判组负责人说,“针对这些特殊的涉未家事案件,我们还会视情与检察院共同开展心理疏导、案后回访、法制宣传等工作,充分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作者:清溪 柒柒 沉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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