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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永嘉县河道疏浚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12-06 00:17:01 编辑:周艺 字体:
核心提示: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保护生态环境,规范河道疏浚管理,近日,我县印发了《永嘉县河道疏浚管理实施细则》,围绕河道疏浚坚持“不危不疏、规划先行,镇提县批、国企实施,疏售合一、收益共享,打疏并举、严格监管”的原则。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保护生态环境,规范河道疏浚管理,近日,我县印发了《永嘉县河道疏浚管理实施细则》,围绕河道疏浚坚持“不危不疏、规划先行,镇提县批、国企实施,疏售合一、收益共享,打疏并举、严格监管”的原则。对河道疏浚的审批、实施、监督与管理、疏浚料的处置、法律责任等工作机制进行明确。

  近年来,受台风影响我县山区河道淤积较为严重,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造成影响,疏浚需求十分强烈。而原有2013年印发的《永嘉县楠溪江河道疏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重点是倾向于规范管理和遏制非法采砂行为,对疏浚的原则和疏浚料的处置并未作出具体的明确,在实施的时候,无法为疏浚的审批和疏浚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提供依据。此次出台的《永嘉县河道疏浚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永嘉县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等)。楠溪江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范围内的河道,同时适用《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并规定河道疏浚要实行方案审批和项目法人负责制。

  河道疏浚工程实施主体为县属国有企业

  为建立完善疏浚的审批和疏浚工作长效机制,《实施细则》明确,河道疏浚的审批由永嘉县河道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河道疏浚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县水利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河道疏浚规划的编制和具体实施方案的审查。河道疏浚计划由河道所在的乡镇(街道)针对河道行洪以及整治的需要,向县水利局申报疏浚或生态修复计划;县水利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各地的申报计划审核汇总后,报县河道治理联席会议审查、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河道疏浚工程实施主体为县属国有企业(项目法人)。县属国有企业根据县河道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的河道疏浚计划,组织实施河道疏浚、生态修复以及疏浚料(弃渣、泥、砂、卵石等)的处理、加工、销售等生产经营管理。河道疏浚点的实施方案由实施主体依规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实施方案要符合有关规划和疏浚计划要求,并明确疏浚开挖的范围、深度、数量、施工工期、作业方式、疏浚料的利用与处理、疏浚点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景观石保护、安全生产等措施内容。实施方案需经县水利局组织审查批复,并报县河道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后,由实施主体依规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包施工。

  同时,河道疏浚实行施工许可制度。由实施主体提出申请,经县水利局审核批准后,适时组织施工。乡镇(街道)负责属地河道疏浚工程有关政策处理工作。县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疏浚相关工作。

  疏浚开挖和疏浚料的处理实行疏售合一

  《实施细则》还强化了河道疏浚的监督与管理,河道疏浚工程受属地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管理。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工程的实施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实好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和噪音控制等措施。要求疏浚施工单位在疏浚点必须设置醒目公示牌,标明疏浚范围、界线、高程(深度)、时限、疏浚单位、监管人员姓名及举报电话,并在现场设置警示牌;弃土弃碴随疏随运;桥梁、防洪堤、码头、饮用水取水口等沿水工程设施要确保安全距离。疏浚施工完成后,由县水利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完工验收。

  河道疏浚料的处置《实施细则》也进行了明确,疏浚开挖和疏浚料的处理实行疏售合一的方式,由实施主体自筹疏浚资金并按规定实行公开销售。对用于民生工程、重点工程等政府投资工程的砂石用料,可在市场评估价基础上协议出让。同时规定,疏浚料销售收入扣除实际成本费用后取得的收益按县政府60%、乡镇(街道)40%比例进行分配。乡镇(街道)可根据当地实际将不高于80%的比例分配给疏浚河道所在的村居,用于乡村振兴建设。

  此外,《实施细则》还规定了对违反河道采砂相关法律法规各类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作者: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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