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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学点法律知识为自己撑上一把“雨伞”

发布时间:2019-12-04 23:32:16 编辑:周艺 字体:

  12月4日是我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同时也是第十九个全国法制宣传日。连日来,我县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民众进一步了解守法的重要性,进而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让法治理念植根人们心中。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生活中,一些看似“小事”的行为,其实已经违反了有关法律,当受到追责后,当事人往往后悔不已。现实中,知法、懂法很重要。

  擅卖“进口药品”,违法

  当今社会,购买食品药品非常方便,一些人会通过亲朋好友或者自己从国外购买少量药品自行携带入境,当这些药品一时用不着时,有的人会将这些药品通过实体店、网店、微信朋友圈等方式进行销售,那么他们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记者从县司法局了解到,我县有关部门曾对辖区的一家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的销售货架上摆放着多种疑似药品的物品,数量共计40余盒,外包装和说明书上标注的内容全部为日文,这些物品标称为头痛药、感冒药、抗真菌药等等。经调查,上述“药品”是该药店的经营者多次前往日本购买并携带回国,然后放在药店内进行销售,但该药店没有依法取得上述“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等材料。最终,有关部门认为该药店构成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对药店作出了没收全部假药、并处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县司法局相关科室人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同样,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害食品安全,追责

  刘某某曾在我县乌牛街道经营包子生意,可能是为了增加口感,将含有甜蜜素成分的清甜素加入面粉,制作成黄馒头和白馒头销售给他人。后来有关部门对该包子店进行检查,并现场提取成品黄馒头、白馒头进行检测,黄馒头中甜蜜素含量3.8g/kg,白馒头中甜蜜素含量4.7 g/kg。最终该案通过法庭处理。

  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提出甜蜜素在国际上是公认的安全物质,被告人刘某某经营馒头每日的利润收入不足4元,经营期内,犯罪情节较轻,家庭经济情况较差且有初犯和坦白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家食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决定予以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刘某某适用缓刑的意见,经查认为,根据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不宜对其适用缓刑。相应的辩护意见未予以采纳。刘某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法是一个国家的规矩,是每个公民都应遵守,开车上路可能涉及《交通安全法》,去农贸市场购买食物可能涉及《食品安全法》《计量法》,办个厂子可能涉及到《环境保护法》等等。近几年来,我国法律不断健全,只有严格遵守法律、执行法律规定才能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才能为经济的发展、国家的进步提供有力的保障。

  县司法局有关人员表示,遵纪守法,要从校园抓起,学生时代是人生中一个最重要的时期,如果小时候就不遵守法律法规,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犯了错又不及时纠正的话,那么这个人长大了就很难说他会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青少年要懂法、知法、守法,还要护法,要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多学点法律知识为自己的人生道路撑上一把“雨伞”。

  遵纪守法要从每个公民做起,可能有人会说,法离我们普通公民很遥远,但事实并非如此,法时刻就在我们的身边。当有人故意毁坏损坏公物时;当有人骗取他人财物,甚至偷窃时;当有人不按交通规则通行时;当有人携带易燃易爆品乘车坐船时……这些不都是我们身边的违法行为吗。只有人人遵纪守法,社会才能更加和谐。

(作者:汪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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