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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下发《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通知》

增加生猪产能 保障市场供给

发布时间:2019-11-11 22:29:20 编辑:郑万云 字体: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生猪生产任务。日前,我县下发《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通知》,增加生猪产能,保障市场供给。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生猪生产任务。日前,我县下发《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通知》,增加生猪产能,保障市场供给。

  明年产能达到21万头

  《通知》明确了生猪生产的目标任务,2019-2021年的目标任务是:2019年生猪出栏8万头、2020年产能达到21万头、2021年产能达到31万头,建成1个年出栏10万头以上(简称10万头猪场)的规模猪场、4个年出栏1万头以上(简称万头猪场)的规模猪场。按照“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第一责任人。

  《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务必要高度重视,把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增加生猪产能,做好产销对接、冻肉储备,保障市场供给。要倒排时间,进一步推进项目落地,三江街道、桥头镇、金溪镇、东城街道,要确保今年12月31日前开工万头猪场建设。到2021年,三江街道、桥头镇、金溪镇、东城街道万头猪场和桥下镇10万头猪场的产能提升至23万头,全县产能达到31万头。

  政策支持力度空前

  为促进广大生猪养殖户的积极性,《通知》指出,落实省政府对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建(扩建)的万头以上规模猪场,按每出栏万头给予100万元的奖励,中央和省级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规模猪场自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引进种猪的,给予每头500元的补贴。落实市政府对2020年、2021年完成万头猪场、5万头猪场建设任务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150万元/场、500万元/场的资金补助,用于发展畜牧产业;对规模猪场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引进种猪的,在省级每头补助500元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头200元的补助;对2021年底前新获得种猪场资质的,给予每场50万元的补助。同时,对2020年、2021年新建(扩建)的万头以上规模猪场享受《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生态畜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5〕53号)扶持政策,县级财政给予每场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在金融支持方面,《通知》要求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大生猪生产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优惠,扩大生猪活体资产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栏舍等纳入抵押范围,支持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对用地指标、生产用电价格及环评达标改造等方面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在用地、用电和生态环境管控政策方面,《通知》指出,对新建的规模猪场可按规定,每5万头安排3亩建设用地指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解决用地指标。对改扩建的规模猪场,如需配套建设用地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按建设用地报批供地;涉及猪场配套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可使用地方预留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对生猪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县发改局会同供电部门要积极向省里争取降低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在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养殖主体可自行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县生态环境部门在开展禁养区和限养规定自查的同时,指导养殖场做好环评达标改造。

(作者:汪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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