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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9-10-31 23:50:00 编辑:周艺 字体:
核心提示:10月3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10月3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据悉,该《条例》共24条,适用范围包括我县行政区域内楠溪江沙头供水工程大坝以上楠溪江干流、支流的集雨区域,即“楠溪江保护范围”内生态环境的保护、利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明确规定了管理体制和执法体制、资金保障和生态补偿机制、产业限制、水质保护等方面内容。

  《条例》规定,楠溪江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耗水量大或者破坏、污染生态环境的工业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将禁止开发房地产项目和新建、改建、扩建宾馆、酒店、招待所等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条例》明确禁止在保护区内开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违反规定将面临不同程度罚款。

  楠溪江是永嘉人民的母亲河、大水缸,也是我县打造5A级景区的核心关键,一直以来,楠溪江的水质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特别是近年来,关于立法保护楠溪江的呼声日益热切。今年,《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被正式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和改善楠溪江流域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作者: 胡安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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