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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公开宣判一涉黑案件

发布时间:2019-04-17 23:34:27 编辑:周艺 字体:

  4月17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涉黑案件,对一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9名成员进行了宣判。其中,首要被告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其余组织成员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到11年不等。

  据悉,2014年以来,金某某在瓯北街道蔡桥一居民楼进行非法高利放贷,并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暴力、威胁、滋扰、恐吓等手段索讨债务,营造组织恶名,树立淫威,确立强势地位。形成了以金某某为组织、领导者,以金某某和吴某某为骨干的专门从事高利放贷、暴力催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金某某等人为了在非法高利放贷和讨债的过程中顺利获取暴利,通过多种违法犯罪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在放贷时,非法扣走借款人的部分本金作为首期利息;对无法按期偿还的借款人先安排人员用威胁、恐吓滋扰电话进行催债,在催债不成的情况下,由金某某安排人员,以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上门喷油漆、冻门锁、辱骂、大喇叭、贴大字报、非法拘禁等进行暴力或软暴力讨债,在讨债无果的情况下则指使吴某某安排他人以虚假诉讼方式进行索债。经查,高利放贷涉及借款和担保人员达200多人,涉案金额达人民币900万元。

  金某某组织是专门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寻衅滋事行为达20次,到法院提起诉讼达21次,不仅侵害了被害人财产权,还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损害司法权威。经县人民法院判决,决定判处首要被告金某某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5万元。对其余组织成员在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到11年间判处刑罚。

(作者:永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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