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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运输假烟 一男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03-17 23:19:48 编辑:周艺 字体:

  贩卖假烟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老百姓的利益,是触犯刑法的行为,但是,明知“老板”贩卖假烟仍帮忙运输的林某绝没有想到,他也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刑。近日,永嘉法院开庭审理该起案件,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7年7月,急需用钱的福建人林某认识了漳蒲县做香烟生意的陈某,陈某让林某帮他从漳州市云霄县运输香烟到台州,承诺一次给予5000元包含租车费、油费的报酬,并给林某一个小型直板手机用于联系。后林某伙同陈某(另案处理)驾驶装有伪劣烟草的改装轿车,从福建省漳浦县长桥镇甘棠村出发来到浙江省永嘉县岩坦镇汽车站。在等待接货人过来的时候,被永嘉县烟草专卖局和永嘉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联合执法发现,情急之下,林某开车逃脱至附近村子中,弃车而逃。

  经检查,执法人员现场从车内缴获假冒软红长嘴利群香烟1100条。经烟草部门鉴定,被查获的软红长嘴利群香烟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烟草,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42000元。

  2018年10月,林某在福建省漳浦县被民警抓获归案。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明知他人实施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仍为他人运输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烟草,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林某系受他人委托,伙同陈某将伪劣卷烟从福建运输到浙江永嘉交付给买家,在与买家接货的过程中被查获,应认定为犯罪既遂。鉴于被告人林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决定予以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清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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