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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12-12 23:43:18 编辑:周艺 字体: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意见》(浙建〔2017〕11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温住建〔2018〕37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5〕184号)的规定,我县于近日出台了《永嘉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保障群体分别有哪些?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人已婚(含离异、丧偶)或单身未婚已满35周岁的可作为一个独立家庭申请。

  离异人员的未婚子女监护权归属以离婚协议或生效的司法文书为准,未注明监护权的以同户口的父(母)为归属,但离异双方仍在一个户口内的,只能申请一次,且以先申请人员为准。

  如申请人持有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永嘉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永嘉县困难家庭救助证》,县残联出具的《永嘉县残疾人特困证》和县总工会出具的《永嘉县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的,其证件上载明的人员也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其中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独立家庭申请:(1)已成年且单身;(2)未成年且父母双亡;(3)未成年且其父母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具体条件是什么?

  户口条件:申请人应具有永嘉县城镇居民户口或已进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未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应当在城镇有稳定的工作,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在城镇连续租房居住一年以上。

  住房条件:申请家庭在永嘉县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一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包括离婚约定的房产分割)。住房包括以下几类:

  私有住房(包括按政府优惠政策购、建的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属于其所有的部分。原按政府优惠政策购、建的住房,但已补交市场差价并交易满一年的不计入核定面积);

  购买、承租的公有住房(包括永嘉县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已购建的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集资联建房、环城西路424间干部住宅;已享受房改优惠政策(包括领取退休住房补贴、购建住房过程中单位提供土地优惠政策);

  给予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待安置建筑面积计算;实行货币补偿未满一年的,原征收房屋面积计入住房面积审核范围;已签订购房合同并经房屋登记部门备案的期房.

  申请家庭拥有的非住宅房产参照县税务部门对该非住宅房产的评税价格(无评税价格的,按申请家庭委托的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折算成同地段住宅面积并计入家庭住房核定面积,及其他可以认定的住房。

  家庭经济状况条件:无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购有自备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营运车(含出租车、客车、货车等)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申请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20万元(含)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公职人员的(包括公务员、全额事业、差额事业、机关工勤等),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发生家庭重大变故除外。

  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条件审核要素包括:工商、车辆、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死亡、婚姻等八类相关信息。

  如何实现住房保障?

  申请家庭被核准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后,按规定对其实施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保障。

  实物配租。县住房保障相部门应根据房源和对象等实际情况制订具体配租方案,明确配租标准以及优先配租对象的具体范围和优先安排的办法,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申请时间和配租对象等内容。

  核准的保障面积为保障面积标准与保障家庭现有住房面积的差额。保障面积标准=获保障人数×18平方米/人。核准的保障面积不足18平方米的,实行租赁补贴保障。

  承租人要求续租的,应在租期届满前3个月到县住房保障业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仍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续租合同期不超过5年。

  租赁补贴。租赁补贴对象为未获得实物配租或自主选择租赁补贴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享受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由其自行或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市场承租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内的中小套型住房,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房屋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补贴金额按核准的保障面积乘以公布的单位住房面积的租赁补贴标准确定,超出核准的保障面积部分不予补贴。

  租赁补贴标准:核准的保障面积为保障面积标准与保障家庭现有住房面积的差额。保障面积标准=获保障人数×18平方米/人,单位住房面积的租赁补贴标准=市场平均租金×补贴比例。以租赁补贴落实保障的,保障面积标准按家庭计算不低于45平方米。家庭月补贴金额低于200元的,按200元计算。

  据了解,本《细则》自2019年1月10日起实施,原《永嘉县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永政办发〔2017〕14号)同时废止。记者 汪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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