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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虚假身份逃避执行,这名老赖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11-14 22:22:07 编辑:周艺 字体:

  限制买高铁、飞机票,限制高消费,限制入住星级酒店……对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惩戒”的失信惩戒大格局,最大限度地挤压了失信被执行人的活动空间,身份证件信息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可逃。永嘉人邵某在欠债期间不仅非法转移房产,还动起歪脑筋,使用虚假身份证规避执行。然而,铤而走险的邵某最终还是为自己的小伎俩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日前,邵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永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多年前,因经商缺少资金,邵某向潘某、徐某分别借款,到期后未能偿还,被诉至法院。2016年间,永嘉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决被告邵某支付潘某、徐某借款本金60万、150万元及利息,后被告邵某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7月,永嘉法院立案执行该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执行期间,在法院送达限期履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邵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于2017年同月11日将自己名下位于湖州市织里镇吴兴大道织里中国童装城的一处商铺转移至其儿子朱某名下。

  考虑到有案件正在执行,使用个人身份证存在多种不便,被执行人邵某耍起了小聪明:通过多方努力取得一张虚假身份证,并使用该身份证办理了银行卡用于支取消费。对于法院的督促,邵某怠于履行并以无财产为由推脱。后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线索,告知被执行人邵某长期使用其他名字的身份证件。鉴于邵某私自转移名下财产,并存在通过办理虚假身份证件逃避执行的情况,其行为可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经办执行人员第一时间整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开展进一步侦查。

  经研判分析,被执行人邵某存在使用两张身份证的情形,并在执行案件在通过虚假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内累计支取超过5万元。

  案件经检察机关诉至法院后,慑于法律权威,2018年10月,被告人邵某相继支付申请人潘某、徐某部分执行款,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近日,永嘉法院开庭审理该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经审理,该院认为,被告人邵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鉴于其当庭能够自愿认罪,结合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形,该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同时没收其以虚假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通讯员 清溪 王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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