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
您当前的位置 : 永嘉网   ->   新闻中心   ->   永嘉新闻   ->   今日要闻   ->   时政要闻   ->  正文
优化配置土地要素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我县推行工业类项目“标准地”供给制度,助推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

发布时间:2018-06-13 00:31:57 编辑:周艺 字体:
核心提示:6月12日记者获悉,为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提升土地节约利用水平,我县印发《“标准地”实施方案(试行)》,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制度,在永嘉工业园区及工业集聚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工业类项目“标准地”供给制度(化危类等需特殊管理的项目除外)。

  6月12日记者获悉,为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提升土地节约利用水平,我县印发《“标准地”实施方案(试行)》,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制度,在永嘉工业园区及工业集聚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工业类项目“标准地”供给制度(化危类等需特殊管理的项目除外)。

  “标准地”实施方案以服务企业为导向,以深化“亩均论英雄”为要求,大力推进土地供应和审批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土地要素优化配置,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标准地”制度改革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原则,全面落实“标准地”和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积极打造国内一流、全省领先的营商环境。

  我县将先行在工业类项目中开展“标准地”试点,体制机制完善成熟后向仓储类、研发总部类(总部经济类)、商服类、文化旅游类、教育类等其他项目拓展延伸。工业类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能耗标准和环境标准等五项指标构成,“标准地”供应实施双合同管理,即项目业主需同时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合同需明确控制指标、违约责任等内容,并按相关程序办理。

  据了解,“标准地”履约保证金确定为10万元/亩,并严格执行履约保证金退还制度,企业符合开工、竣工、达产复验条件的分别按3:3:4比例分期退还。同时,我县将建立“标准地”企业承诺、信用评价+数据应用的“一诺双用”全过程监管机制,对如期履约、亩均税收高、示范效应好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记者范海国

(作者:

更多>新闻中心

更多>专题发布

更多>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