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
您当前的位置 : 永嘉网   ->   新闻中心   ->   永嘉新闻   ->   部门播报   ->   环保动态   ->  正文
严打环境资源犯罪县法院开展系列活动,为生态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18-06-04 23:35:34 编辑:郑万云 字体:
核心提示: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 4日,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妥善化解涉环保行政争议、依法审查与强制执行环保行政处罚案件,为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 4日,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妥善化解涉环保行政争议、依法审查与强制执行环保行政处罚案件,为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审判环境污染案 有力打击环境资源犯罪

  6月4日早上,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环境污染罪案件。

  2017年10份开始,被告人单某作为某拉链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在未取得相关环保审批的情况下,伙同被告人夏某,在位于桥头镇白垟工业区的某拉链有限公司内对污水池进行改装,在抛光产生的污水快满出来的情况下,多次用抽水机通过架设软管的方式,将污水抽出直接排至水沟中,并流到瓯江中。

  同年11月的一个晚上,该公司被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执法人员提取了各部位的废水样品。经检测,在厂区外花坛内与水泵连接的外排口提取的水样中铜的含量为72mg/ L 、锌的含量为59.3 mg/ L ,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十倍以上。

  被告席上还有该厂厂长姜某和员工杨某。公诉机关指控,厂长姜某在明知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的情况下,没有履行管理义务,进行劝阻;被告人杨某作为该拉链有限公司从事抛光的员工,在明知上述情况下,仍然继续在车间从事抛光工作,也应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单某、夏某、姜某、杨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排放含铜、锌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十倍以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听取控辩双方陈述,法庭将择日宣判。据了解,近年来,县法院不断加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涉环保案件的打击力度。2015年以来,共审结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9件,涉及被告人120人。其中适用缓刑的有35人,占30.17%;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79人,占68.1%。同时,审理的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类型突出,主要为污染环境罪及滥伐林木罪案件,分别占79.71%、11.59%。

  环保案件集中执行 杜绝污染企业死灰复燃

  6月4日早上,县法院还开展了涉环保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对位于瓯北的6处污染企业开展集中执行。前期,县法院已向企业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停止生产,但据现场调查,该6处污染企业仍无视法律,继续生产。

  “你好,我们是法院工作人员,你单位因未通过环保环评,请即刻停止生产。”执行工作人员在瓯北珠岙村现场向某儿童用品公司负责人李某亮明身份后,心存侥幸心理的李某垂头丧气,不得不断开电源总闸,停止工厂所有设备作业。

  随后,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当场对该企业采取停电措施:剪掉电线,在总开关上张贴封条,并通过现场协助单位对涉事企业予以销户。“这样做,主要是为了严防此类企业死灰复燃,过去,执行人员对涉事企业采取停电、张贴封条措施离开后,部分涉事负责人受利益驱动,私自拉接电线恢复生产。不仅安全隐患大,而且产生的环境污染给全县人民生活和身体健康带来不良影响。”

  当天,县法院共出动执行干警13人,警车5辆,关停4家没有通过环评手续的企业,对2家企业要求限期整改。

  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环保案件执行情况

  6月4日下午,县法院联合县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5至2018年涉环保案件审判执行情况及当前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以来,县法院共受理环保非诉审查案件256件,裁定准予执行率为98.44%,涉环保行政执法的总体情况较为理想。2015年以来,共受理环保执行案件320件,其中停产停业类199件,罚款类121件,到位金额249.4万元。 在审理环境资源犯罪中,县法院发现环保执法中存在一定问题:如部分案件存在证据固定缺陷,文书送达不规范,环保执行案件中存在执行手段有限、执行成本高、被执行企业“死灰复燃”等问题。

  对此,建议环保部门应加强证据的固定,尽量采用视频拍摄的方式固定当天执法的全过程,同时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好《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切实发挥法定程序在查清案件事实、规范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不得在程序上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另外,呼吁政府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涉环保案件执行工作。通讯员 张建芳

(作者:

更多>新闻中心

更多>专题发布

更多>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