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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设立企业上市风险共担基金

发布时间:2018-04-18 00:23:10 编辑:周艺 字体:

  4月17日,记者从县金融办获悉,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步伐,分担企业上市风险,减轻企业负担,我县决定设立企业上市风险共担基金。

  据悉,企业上市风险共担基金用于垫付企业因开展上市工作而增加的费用,并根据企业股改时确定的股本总额分档给予垫付:股本总额1亿股(含)以下的,一次性给予垫付1000万元;股本总额超过1亿股的,一次性给予垫付1500万元。

  企业上市风险共担基金由县财政局负责核算管理,总规模5000万元。凡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我县范围内的拟上市企业,正式启动上市实质性工作后,列入市级拟上市企业名单,或县人民政府确定作为近五年重点拟上市企业的;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三家机构签订正式上市服务协议;完成股份制改造工作,股权清晰;已经上报浙江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的,都可以申请使用企业上市风险共担基金。

  申请使用企业上市风险共担基金的企业向县金融办提出申请,填写《永嘉县企业上市风险共担基金使用申请表》,经县金融办会同县财政部门审核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审核同意意见,并报县政府决定。县政府同意垫付的,由县政府与企业签订《永嘉县企业上市风险共担基金使用协议》,并由县财政局拨付给企业。

  企业自收到财政部门划转的垫付资金之日起,每月向县金融办、县财政局报送上市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将加强企业的日常监管,密切关注企业上市推进动态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对照企业上市时间表,精确掌握企业上市工作所处阶段,并确保企业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记者 范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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