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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销售注射假药 老板娘获罪进了班房

发布时间:2018-03-19 21:57:51 编辑:郑万云 字体:
核心提示:不少爱美人士对美容用品趋之若鹜,消费大军使得美容院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代理美容用品的微商更是层出不穷。被告人何某正是其中一员,然而,她的美容院里卖的“肉毒素”却是假药。

  不少爱美人士对美容用品趋之若鹜,消费大军使得美容院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代理美容用品的微商更是层出不穷。被告人何某正是其中一员,然而,她的美容院里卖的“肉毒素”却是假药。近日,县法院判决的一起销售假药罪案件生效执行,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追缴违法所得3700元。

  去年3月起,27岁的安徽人何某在瓯北经营一家美容工作室,主要做美容、除皱业务,工作室无营业执照,何某本人也无医疗资格证书。据何某介绍,普通的除皱先给客人打“麻膏”,等20分钟再给客人打“肉毒素”(包括“绿毒”和“白毒”),价格为1700元。除“肉毒素”外,何某店里还有玻尿酸、溶脂产品、美白除斑VC等,进货来自一广东的微商。开业经营3个多月后的一天,县公安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该美容工作室进行检查,现场查获A型肉毒素、注射用橙毒A型肉毒梭菌毒素、抗坏血酸注射液(美白针)、维他命抗坏血酸等,经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被查获的药品均为假药。

  “‘白毒’是我从微信上进的,使用方法是加上生理盐水,注射到有皱纹或咬肌的地方,进价400元,销售价1700元。”在庭审中,何某如是说。经审理,县法院认为,何某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其销售注射剂药品,应当酌情从重处罚,鉴于何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何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700元。

  据悉,2017年以来,县法院共审结销售假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涉及消费者权益类案件21件,判决39人。通讯员 清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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