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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类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执行新标准

发布时间:2018-03-16 00:12:10 编辑:周艺 字体:

  近日,我县公布浙江省温州市浙南公证处公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11类公证服务收费项目进行调整和规范,时间从3月1日起执行。

  据悉,此次公证服务收费项目调整和规范重点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11类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按照审核后的公证服务成本支出和社会群众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允许各公证机构可以在规定的收费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除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以外的其他公证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公证服务,公证机构可根据服务项目所耗工时、业务难易程度、责任风险大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当事人的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但在收费执行前应抄报当地价格、司法行政部门。

  为做好新旧公证服务收费的衔接,我县还制定了公证服务收费的优惠配套措施。如对当事人申请办理合同公证的同时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申请公证登记、提存公证的,不再另行收费;在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时,对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确认遗赠效力的,要减半收费;在办理证明、确认遗嘱时,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冲洗照片不再收费;70-80岁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的,减半计收;80岁(含)以上免费;在公证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应按规定减收或免收公证服务费用,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根据实行情况酌情减免公证服务费用。记者 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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