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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21 09:30:00 作者: 字体:

2018年1月20日在永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通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紧紧围绕中心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推进各项改革,检察业务和检察队伍平稳健康发展。

  一、主动服务中心大局,营造法治化发展环境

  着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紧紧围绕平安永嘉建设,积极落实维稳各项要求,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要时段,专门出台实施意见,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845件1068人,批准逮捕676件81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41件2325人,提起公诉1195件1673人,报送上级检察院审查起诉13件72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0件35人,提起公诉32件39人;批准逮捕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案件260件309人,提起公诉409件550人;批准逮捕容留卖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黄赌毒案件154件195人,提起公诉236件401人。加强新型网络犯罪司法政策研究和打击力度,批准逮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利用网络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等案件31件53人,提起公诉21件58人。

  突出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注重打击金融诈骗、强迫交易、假冒注册商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其他侵害企业利益犯罪,努力营造经济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共批准逮捕79件130人,提起公诉167件277人。深化“服务非公企业发展”专项行动,注重改进涉企案件办理方式方法,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共对涉企案件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37人,作出构罪不捕14人,作出相对不诉1人,深入企业开展重点帮扶3次。扩展司法服务广度,集中开展法治宣讲、法律咨询等活动6次,受众人数达15000余人,制作《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白皮书(2012—2016)》,引导我县非公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切实保护民生民利。坚决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阻碍“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工作推进等涉民生民利领域犯罪。共批准逮捕11件11人,提起公诉40件73人,其中审查起诉的尹某、张某等10人骗取医保基金案,涉案金额达人民币800余万元,保障了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突出楠溪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从严从快办理涉水犯罪案件,要求审查逮捕案件3天内办结,审查起诉案件10天内办结。出台《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剿灭劣Ⅴ类水的若干意见》,通过快速办案、司法预警、法律宣传等,积极助推剿灭劣Ⅴ类水工作。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保障村级换届选举,严把候选人资格审查关,共审查191批次12199人,并通过挂钩指导、攻坚组入驻监督等,确保选举顺利进行。强化信访矛盾化解工作,通过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分类办理、引入律师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化解、打击非法信访等方式,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秩序。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坚持司法办案与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相结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批准逮捕12件16人,不起诉19件26人,开展未成年人帮教25次。挂牌成立温州市检察机关首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防性侵、防校园欺凌等主题宣传活动15次,受众学生达10000余人次。

  二、聚焦法律监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侦查和刑事审判监督。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共监督立案5件7人,追诉漏犯漏罪23人,其中8人已被判处刑罚。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40件55人、不起诉13件17人,公安机关撤回案件57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向公安机关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检察建议4件,非法证据排除4件,有效促进侦查活动的规范。加大抗诉力度,对定性错误、量刑不当、适用法律错误的判决或裁定提出抗诉4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2件,已改判3件、发回重审1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大对法院刑罚交付执行活动监督力度,准确把握重症贩毒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先后建议法院对该类罪犯不予决定暂予监外执行3人,杨某某收监执行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例。创新监督方式,运用大数据平台强化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的监督,及时发现社区矫正中出现的违法情况,共审查493人,监督收监执行3人,警告处分3人,该经验做法被市检察院发文推广。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活动的同步监督,依法提出检察意见,共审查县看守所呈报减刑84人,经审查同意减刑81人,不同意减刑3人。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积极参加县委政法委组织的民事案件执行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和案件评查活动,共审查案件60件,并提出建议。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重点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向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5件。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联合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配合协作的若干意见》,启动一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整改,促进楠溪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巡回检察”制度,设立楠溪江巡回检察室,加强环保领域法治宣传,强化对破坏楠溪江环境资源案件监督。共开展巡查45次,发放宣传册1000余册。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秉持绿色司法理念,加强社会危险性调查,最大限度落实宽缓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人身危害性不大的初犯、偶犯不批准逮捕132件196人,不起诉189件225人,促成刑事和解14件17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逮捕后没有羁押必要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6人。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建立轻微刑事案件速裁机制,简化轻微刑事案件办案流程,缩短刑事诉讼时间,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共办理轻微刑事案件794件,均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实现快审、快结、快判。

  三、顺应多重改革新部署,提升司法公信力

  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完成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及员额检察官遴选,共选任员额检察官28人。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组建员额检察官办案组织,明晰检察官司法办案权力清单,实现办案力量的优化配置。完善领导干部办案机制,出台《关于院领导、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部门负责人办案工作制度》(试行),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共办理案件335件,人均办案47.9件,领导干部直接办案成为常态。

  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监察体制改革精神,按要求完成3个部门19人的转隶及工作交接,确保改革任务落地生根。积极探索与县监察委工作衔接,明确公诉部门负责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决定逮捕与起诉工作,确保职务犯罪案件在检察环节规范办理。目前已受理立案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件,其中决定逮捕1人,取保候审1人,实现了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的无缝衔接转换,充分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

  着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注重司法规范化建设,出台《常见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标准》、《办理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实施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统一办案标准、规范案件办理。注重新型检警关系构建,联合县公安局出台《关于加强检警工作协同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共同建立监督与协作有机统一的良性检警关系。继续探索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研究制定内部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启动核查程序11次,其中甘某某强奸案的核查经验做法被拍摄成视频,作为“全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的会议资料,在全省播放学习。

  四、始终强化自身建设,打造永嘉检察铁军

  推进全面从严治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强化“四个意识”,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共开展党支部学习、典型人物学习、志愿者活动等70余次。贯彻落实“强责任敢担当,治顽疾优环境”作风建设活动和全市基层政法队伍作风建设活动的部署,出台纪律作风大整治、问题线索大起底、司法效能大改革等“八大举措”,切实提升队伍“学习力、执行力、创新力”。继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切实抓好日常纪律作风管理,共开展检务督察、作风巡查30余次,通报11人次,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范于未然。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大力培育和践行检察职业精神,引导广大干警坚定理想信念,转变司法理念。深入开展“一周一讲”、“一月一辩”、周三夜学、模拟法庭等系列岗位练兵活动,并使之常态化、长效化,帮助青年干警迅速成长,共开展活动80余次,有效提升了队伍综合素能,20人次在省市级竞赛、评比中获奖。通过环保、金融、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公益诉讼等重点领域类案专办,培养办案专门人才,一名干警获“温州市检察机关未检业务标兵”称号。继续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建成集院史馆、图书角、阅读室为一体的干警活动中心,为干警提供学习提升的平台,助推队伍专业化发展。

  强化内外部监督。增强接受监督意识,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报告侦查监督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人员等参加“检察开放日”,通报检察工作。继续推进律师执业保障,通过业务交流、综合服务、听取律师法律意见等,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深化检务公开,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检察信息,共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878件、案件程序性信息3070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4条,并同步推送告知重大程序变化。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建设,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专班,将日常评查和专项评查相结合,以问题为导向,倒逼司法责任落实及办案规范化,共评查案件156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服务保障大局工作的司法措施不多、精准性不够,工作成效有待加强;二是法律监督的质效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力度仍需加大;三是改革创新突破不够明显、亮点不多,品牌效应还需进一步形成;四是吸收、培育、留住人才的机制不够完善,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忠诚型、服务型、创新型、公信型、智慧型、文化型“六型检察”为抓手,牢记使命担当、强化法律监督、打造高水平检察队伍,不断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新发展。

  一是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大局之中来推进,为我县高质量新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出台服务保障检察意见,助推党委政府“一带两城五组团”等决策部署的落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力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维护地方平稳发展大局。对接本地经济发展,打响服务非公经济品牌,依法惩治金融、互联网领域犯罪,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主动创新工作思维和方式,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模式及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长效机制,全力保障好民生民利。大力推进检察官以案释法,特别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积极预防犯罪。

  二是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的定位,开展专项监督行动,深化对侦查、刑事审判、刑事执行、民事行政诉讼的常态化监督。探索行政执法监督,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公益诉讼工作永嘉经验。凝聚改革共识,继续加强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庭审指控及人权保障等工作,构建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积极探索与监察委工作的有效衔接,规范办理检察环节职务犯罪案件,形成反腐败合力。

  三是狠抓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法治保障能力水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强化责任和担当。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考评机制,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的参谋作用,推动案件质效综合提升。健全青年干警培育机制,持续开展队伍作风建设活动和岗位练兵活动,加快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建设,打造永嘉检察品牌团队。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加大案件评查、检务督察力度,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加强基础建设,打造未检专业化办案区、服务非公中心,优化“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加快建立智慧检察体系,切实保障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不断丰富永嘉检察文化内涵,积极搭建多种平台,营造浓郁文化氛围,发挥检察文化带动业务发展作用。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法治建设和从严治检新要求,牢记使命,克难奋进,不断开拓永嘉检察发展新局面,为我县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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