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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闲置厂房出租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1-18 00:08:39 编辑:周艺 字体:

  [关键词]:厂房出租管理

  [提案人]:县政协委员李建森

  [背景] :

  近几年,随着全县“大拆大整”专项行动和“四无”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的深入推进,大量“低、小、散、乱”生产经营单位被关停、拆迁,不少生产经营单位向空置厂房进行分层分间承租转移,导致同幢厂房分层合租或同层分割合租中存在大量的“低、小、散、乱”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去年从鹿城迁入瓯北的“温州贵族潮流鞋业有限公司”,就是“低、小、散、乱”的典型事例,其欠薪事件对我县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针对我县闲置厂房出租各种乱象,来自农工医药卫生组的县政协委员李建森指出,目前我县空置厂房出租还存在为违法经营提供方便,很多出租方没有审查承租方的合法性,向诸如无证无照等经营者出租,对承租方经营情况没有监督到位;未经备案擅自出租行为,没有配置安全管理员,同层出租给不同企业用于加工制造;存在主体属于违法建筑、安全隐患、权属不清的出租现象,收取租金没有缴纳税金等问题。基于这样背景考虑,呼吁政府加强闲置厂房出租管理。

  [建议]

  一是出台《闲置厂房出租管理办法》。县政府牵头,经信、住建以及相关部门配合,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发展的意见》、《温州市产业平台整合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出台明确哪些是禁止出租或禁止同层出租给不同企业用于加工制造的;哪些是限制租赁使用面积与企业规模的;根据承租加工制造企业数量,出租人要配置不少于多少名的安全管理员。对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出租给限制类、禁止类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出租人的查处等做明确规定;出租给无证无照经营者,明确一律按照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方便处理;入驻产业项目应进行环评,未经环评以及已经入驻企业未限期进行环评的处置等等在办法里加以明确。对国有产权出租以及小微园入驻也要作出相应规定。

  二是建立保证机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建立欠薪保证金制、税收承诺金制。建立厂房分隔报备制度,厂房的分隔方案必须到所在乡镇街道报备,在出租前落实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各项安全措施。

  三是加强使用功能监管。对闲置厂房出租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工业厂房土地使用功能的限期整改,禁止转让,并报送相关部门停止办理有关抵押登记等手续,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立案查处。使用未经批准改变使用功能厂房的,或不符合相关产业标准的经营单位,吊销相关经营证照,进行查处取缔。记者 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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