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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两个村获评第八批“浙江省森林村庄”

发布时间:2017-12-19 11:35:30 编辑:周艺 字体:
核心提示:日前,省关注森林组织委员会研究决定,命名180个村为第八批“浙江省森林村庄”,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我县岩头镇河一村、下日川村上榜。

  日前,省关注森林组织委员会研究决定,命名180个村为第八批“浙江省森林村庄”,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我县岩头镇河一村、下日川村上榜。

  浙江省森林村庄创建工作于2010年启动,要求大力发展村庄森林,改造提升现有村庄绿化水平,推动村庄绿化向森林提升、向生态转型、向自然发展,把村庄建在森林里,逐步形成“白天见不到村庄,晚上见不到灯光”的绿化效果,推动村庄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近年来,岩头镇河一村、下日川村经过森林生态、质量、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民众支持率达到85%以上,近三年内无重大破坏森林事件和森林火灾发生。建成区林木覆盖率达到20%,做到见缝插绿、拆旧建绿,宜林地段全部绿化,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村域内公路、铁路、河道、干渠、堤防等干线绿化率均达到95%以上等。两村森林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村内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森林景观优美,具有良好的视觉效果,村里还积极开展观光、采摘、休闲等森林生态旅游,大力发展花卉、苗木等生态高效产业,生态与产业协调健康发展。

  据了解,省级森林村庄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复查1次。经复查合格者保留称号。复查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撤销其森林村庄称号。记者 范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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