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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条”鼓励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

我县出台《意见》引导企业通过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制度创新,实现做大做强

发布时间:2017-11-16 22:45:49 编辑:周艺 字体:
核心提示:11月16日记者从县金融办获悉,为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制度创新,实现做大做强,我县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二十条意见》,大力推进优质企业境内外上市,引导外地上市公司落户

  11月16日记者从县金融办获悉,为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制度创新,实现做大做强,我县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二十条意见》,大力推进优质企业境内外上市,引导外地上市公司落户,确保到2021年末全县上市公司总数累计10家,力争达到12家。

  全力支持股改

  《意见》指出,全力支持企业以上市为目的的改制规范,企业以上市为目的进行股改时,可以审计值或评估值折股,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其历年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形成的“国家扶持基金”,在股改中作为股本投入企业的,经财政、国资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可归企业全体股东所有。

  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划拨土地在规划许可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以协议出让方式补办有偿使用手续。土地、房产、车船、商标、专利等资产变更时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其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全额予以奖励。因引进投资机构而发生股权转让的实缴税收所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额度(规费除外),由财政部门全额予以奖励。

  企业改制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后,后一个会计年度和前一个会计年度相比增加的实缴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额度(规费除外),每年由财政部门按50%予以奖励。对于完成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正式签约并列入市、县重点辅导推进的拟上市企业,和上述三家中介机构全部签约后,后一个会计年度和前一个会计年度相比增加的实缴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额度(规费除外),每年由财政部门按80%给予奖励。

  加大上市奖励

  《意见》鼓励企业A股(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通过辅导验收后,予以奖励300万元;企业向证监会上报IPO材料并被受理,予以奖励300万元;发审会审核通过后,予以奖励200万元;股票上市,予以奖励200万元。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予以奖励150万元(其中:挂牌75万元,转让交易75万元)。

  企业在上市后3年内(含上市当年),年实缴税收增速超过当年全县税收收入增速的,其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规费除外)比上一年增长10%以上的新增部分,由财政部门按50%予以奖励。引导市外上市公司自然人、法人股东将自然人、法人限售股托管在我县证券机构,解禁后转让股票实缴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额度(规费除外),由财政部门按80%予以奖励。

  《意见》还鼓励上市公司迁入永嘉,对于注册地和纳税地均迁入永嘉的上市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并视同县内已上市公司享受同等待遇。对地方财政贡献特别巨大的,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办理。

  鼓励并购重组

  《意见》指出,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且融资额50%以上投资永嘉的,由财政部门按资金规模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该项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上市公司对外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由财政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本县上市公司兼并、收购县内其他企业,在办理被兼并、收购企业的不动产产权过户手续时,按规定应缴纳的税收,其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全额予以奖励。

  同时,县政府设立总规模为5000万元的上市风险共担基金,对列入重点辅导推进的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增加的费用,根据企业股改时确定的股本总额分档给予垫付:股本总额1亿股(含)以下的,给予垫付1000万元;股本总额超过1亿股的,给予垫付1500万元。

  《意见》还支持上市公司拓宽发展空间;加大政府服务力度,并对优惠政策收回做出明确规定。记者 范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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