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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决定在公职人员中开展移风易俗承诺、报告和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17-09-18 22:48:52 编辑:周艺 字体:
核心提示:9月18日,记者从县纪委获悉,为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落地生根,我县发布《关于在全县公职人员中开展移风易俗承诺、报告和公示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县公职人员中开展移风易俗承诺、报告和公示制度。

  9月18日,记者从县纪委获悉,为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落地生根,我县发布《关于在全县公职人员中开展移风易俗承诺、报告和公示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县公职人员中开展移风易俗承诺、报告和公示制度。

  根据《通知》要求,我县实行移风易俗承诺制度。全县所有公职人员都要开展移风易俗的承诺活动,用“两学一做”要求自觉遵守文明倡导,以更高的标准、更强的担当、更快的行动倡导新风,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助推移风易俗工作。承诺书由各单位组织人事或政工科室负责保存。

  同时,实行婚丧喜庆报告制度。操办婚庆等喜庆事宜应在10天前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丧事可按规定先行办理,但须在事后10天内报告,并如实填报《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县管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按季度汇总报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其他干部汇总保存在对应县纪委派驻(出)机构或单位监察室。定期公示操办婚丧喜庆情况,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严格规范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改进机关作风、推进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该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列入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事项月报告、年度述职述廉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据了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切实加强对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党政纪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县文明办会同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和县民政局等部门开展三项制度日常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并列入年度考核。村居干部的承诺工作由乡镇(街道)参照该办法组织实施。记者范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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