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塘交警队开展闯红灯专项治理行动
为了进一步增强辖区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8月18日,上塘交警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内开展行人乱穿马路、斑马线闯红灯、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专项治理行动。
行动中,交警对闯红灯的行人处罚了10余起,对20余起闯红灯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口头警告。此次行动主要以强化教育为目的,耐心地与闯红灯的行人讲解随意闯红灯的危害性,希望辖区群众人人参与,共同打造良好、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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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违反该条的行为及记分、处罚幅度为:
1.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不记分,罚款20-200元;
2.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记分3分,罚款20-200元;
3.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5-50元;
4.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罚款5-50元;
5.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5-50元。
通讯员廖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