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记者从县发改局获悉,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审价委员会集体审议,暂定已完成建设的上塘中心城区县前路立体停车场、县前路平面停车场、县大会堂平面停车场、上塘综合农贸市场停车场四个停车场停车进行有偿收费。
收费标准:停车1小时(含)内不收费;1小时以上至2小时内(含)收取5元/车·次;2小时以上至6小时内(含)收取10元/车·次;超过6小时收取15元/车·次;19:00—次日7:30时间段内收取5元/车·次;24小时内最高收费不超过15元/车·次;每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其中,对进入停车场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车辆应免收停车费。
据悉,以上四个停车场收费标准将从2017年9月15日起执行,试行两年,在试行过程中可以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在县大会堂平面停车场和上塘综合农贸市场停车场推出月票制度,标准将根据实际与车主协商确定。记者 金展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