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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玲珑:共享单车管理应打好“无形的桩”

发布时间:2017-08-06 11:19:00 编辑:郑万云 字体:
核心提示:公共自行车的出现解决了市民“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难题,而随停随走的共享单车则进一步突破了桩位的限制,令便利惠及偏僻的郊区。“无桩”无疑是共享单车推广最大的优势,但由此带来的车辆随意停放、肆意破坏等管理问题也令其陷入发展的瓶颈。从固定桩位的约束中解放,共享单车若要走得更远,离不开“无形的桩”保驾护航。

  公共自行车的出现解决了市民“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难题,而随停随走的共享单车则进一步突破了桩位的限制,令便利惠及偏僻的郊区。“无桩”无疑是共享单车推广最大的优势,但由此带来的车辆随意停放、肆意破坏等管理问题也令其陷入发展的瓶颈。从固定桩位的约束中解放,共享单车若要走得更远,离不开“无形的桩”保驾护航。

  “无形的桩”是政府方的行政管理。政府既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又是公共秩序的维护者,前者决定了其应当负责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停放点等配套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满足自行车使用者的正常需求,而后者则要求政府方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能,诸如对违反交通法规的对象予以处罚、对自行车破坏者采取措施等。

  “无形的桩”是运营商的规则约束。无论是出于商业利益的诉求亦或企业经营的需要,运营商都应当是“无形的桩”的构建主体。一方面,行业间应避免恶意竞争、过度投放,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一方面,企业要强化技术手段,提高对不合理使用者的识别能力,并配合有关部门出台相应使用规则,切实起到有效约束的作用。

  “无形的桩”是骑行者的高度自律。行政手段及商业规则的终极目标均指向用户的自律,作为用户之一的我们务必提高参与社会活动的自觉性,爱护公共财产、遵守道德规则,保障社会秩序的有效运转,落脚到共享单车这一具象上,我们能做的有遵守交通规则、有序停放车辆、不破坏、不私占、制止不合理使用行为等,这既是出于社会公德的要求,也是对自身骑行权益的维护。

  共享单车,正渗进我们的出行日常;“无形的桩”,应当打在我们每一个人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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