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
您当前的位置 : 永嘉网   ->   新闻中心   ->   永嘉新闻   ->   部门播报   ->  正文
县法院受理全市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

发布时间:2017-05-11 00:17:30 编辑:周艺 字体:

  近日,县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人阿敏、阿健递交的《刑事自诉状》,这是2015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拒执案件司法解释实施后,全市受理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

  20年前,被告人周某因故意伤害、交通肇事一案,被法院判决赔偿被害人阿敏、阿健医疗费、伤残费等共计30万余元。但因周某仅有的一处农村房屋价值不高且难以变现,导致该案于1998年进入执行程序后一直无法取得进展,两自诉人仅获得司法救助款5万元。

  2016年6月,县法院根据自诉人提供的线索,查明周某在其所在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征地补偿款12.9万元,并于2016年6月12日提取了该款,但未用于履行执行义务。经初步审查发现,周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法院于同年7月20日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但该案一直未取得进展。

  对此,法院在组建拒执案件预审小组并初步判断该案涉嫌拒执犯罪后,引导两自诉人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并向其释明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流程。

  县法院工作人员说,执行难一直是困扰社会和法院的一个大障碍,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如果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并通过公诉程序处理。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申请人提起自诉。2016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刑事自诉程序的意见》(试行),这一司法解释拓宽了打击拒执犯罪的法律外延,更重要的是维护了法律权威,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通讯员 胡聪颖

(作者:

更多>新闻中心

更多>专题发布

更多>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