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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公布2017年粮食产销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7-04-20 23:20:17 编辑:周艺 字体:
核心提示:4月20日记者从县农业部门获悉,我县2017年粮食产销扶持政策近日公布,除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外,今年按照“稳水稻、扩旱粮,多种早稻、稳住晚稻”的发展思路,深入推进高产创建,实施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力争实现全年粮食播种面积275600亩,产量10.75万吨。

  4月20日记者从县农业部门获悉,我县2017年粮食产销扶持政策近日公布,除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外,今年按照“稳水稻、扩旱粮,多种早稻、稳住晚稻”的发展思路,深入推进高产创建,实施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力争实现全年粮食播种面积275600亩,产量10.75万吨。

  旱粮生产扶持政策力度加大

  据了解,为加大规模种植大户补贴,今年对全年种植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规模化经营主体,按稻、麦复种面积每亩补贴160元,其中种植早稻50亩以上的,每亩早稻另新增补助80元。对全年种植10亩以上的油菜种植大户,按油菜种植面积每亩补贴30元。对为散户提供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服务,且服务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从事服务于粮食生产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县财政给予每亩补助50元。

  同时,今年对旱粮生产扶持政策进行调整,省财政对旱粮生产基地(连片50亩以上)内旱粮作物的种植者,给予每亩150元(其中今年县财政配套增加25元)的直接补贴;对在果园、桑园、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80元(其中今年县财政配套增加20元)的直接补贴。

  鼓励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给补偿

  在农机具购置补贴、报废补偿方面,今年对用于我县粮食生产主要作业环节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其中购置插秧机及育苗配套设备、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按农机购置金额的20%予以补助;秸秆再生利用机械按农机购置金额的30%予以补助;购置小型田园管理机、高性能植保机械(购机金额2000元以上),每台补助500元。

  此外,县供电、石油供应部门要优先保证农机和粮食烘干机的用电、用油需要。鼓励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提高农业机械技术水平和作业效率,对本县籍从事粮食生产的并在农机管理部门办理拖拉机注册登记的,其所有者主动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的,给予一定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14.7kw以下的拖拉机每台补助2000元(包括省补部分),14.7kw(含)以上的拖拉机每台补助4000元(包括省补部分)。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

  今年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将规模旱粮种植主体纳入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的扶持范围,并将贷款贴息扶持对象调整为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等粮食生产主体。对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此外水稻保险金额继续为每亩1000元,其中各级财政给予全额保费补助。

  同时,今年县财政继续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县级储备早稻谷的种粮农户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本县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与村集体签订订单并有分册名单的种粮农户,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一般农户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60元。对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此外稻谷设立最低收购价。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

  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有奖励

  此外,今年深入开展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活动,积极引导和鼓励土地流转及荒地复垦,以单季晚籼、双季稻高产攻关建设和创建省级千亩水稻高产示范方为重点,深入推进水稻高产创建活动,每个涉农乡镇(街道)至少建立1个示范方。对单季晚稻平均亩产650公斤以上,经县及县级以上农业、统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专家组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个达标示范方组织实施单位1万元的奖励。水稻单产经县及县级以上农业、统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专家组验收合格后,位列全县第一的,给予种植户1万元的奖励。同时,小麦、油菜、.马铃薯、肥(紫云英)等作物示范方高产创建,经验收产量达到要求的,县财政给予奖励。

  此外,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连片复垦并种植粮油作物30亩以上的个人或单位给予每亩一次性300元的奖励。记者 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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