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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村社组织换届工作中严明“11项不许”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2 01:29:51 编辑:周艺 字体:

  为进一步严肃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风选纪,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村社组织换届工作中严明“11项不许”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1.不许向参选当事人基层单位领导打招呼、写条子;

  2.不许以任何方式和手段帮助参选当事人拉票贿选或以其他方式干扰选民投票意愿;

  3.不许出席任何与村社组织换届工作有关的宴请、娱乐等消费活动;

  4.不许接受任何与村社组织换届工作有关的礼品和馈赠;

  5.不许发表影响村社组织换届的不正当言论,制造、传播和散布影响、干扰换届工作的“小道消息”;

  6.不许跑风漏气,私自泄露基层党委考察村(社区)干部、自荐人(候选人)结果以及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

  7.不许在村社组织换届工作中擅离职守,未经请假缺岗、脱岗,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岗位等行为;

  8.不许在村社组织换届工作投票、唱票、计票等选举环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9.不许为违反村社组织换届工作纪律的人员说情和干扰案件的调查处理;

  10.不许参与或鼓动基层党员和群众上访;

  11.不许其他干扰、妨害村和社区组织换届正常开展的行为。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11项不许”换届纪律教育,形成人人遵守、风清气正的换届氛围。要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做好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受理工作(举报电话:67025767),建立村社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快速查核和限时办结制。对在村社组织换届期间违反“11项不许”要求的行为,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对查实的问题严格依纪依法处理。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出现机关工作人员干扰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导致换届选举风气不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一案双查”规定,严肃追究机关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有关领导责任。

  永嘉县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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