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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建勇:妥善处置村级安置房建设遗留问题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20 17:21:00 作者: 字体: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叶建勇

  搞好村级安置房建设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强村惠民政策,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据了解,我县目前在建拟建的村级安置房工程项目总面积约300万㎡,主要分布在上塘、瓯北、桥头等沿江发达区域的村。近年来由于市场房价整体下跌,村集体普遍存在操作不规范,加之监管不完善等原因,各地在推进村级安置房建设中问题凸显,出现了待建项目迟迟无法启动、在建项目进展迟缓、项目停工或完工无法交付等乱象,个别甚至还出现了如新桥村原村干部以权谋私严重侵害村集体和安置户权益,引发重大與情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此,我建议:

  一、在政府层面,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纠突出问题,严惩以权谋私行为。在县政府专门成立的安置留地临时办公室的协调下,各职能部门及镇街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对全县在建拟建的村级安置房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并逐个落实全程监管。监管的重点是:1、在规划管理方面,重点抓好选址散乱、容积率失控以及违章超建问题;2、在用地管理方面,重点抓好安置地转而未供、供地方式与出让金收支不规范问题;3、在安置房管理方面,重点抓好分配不公、炒作指标、甚至变相搞房地产开发扰乱市场秩序问题;4、在村集体和群众利益方面,重点抓好区域间利益不平衡、少数村干部以权谋私等严重问题。尤其对村干部在安置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违规操作、变相搞房地产开发、把安置房分配给本村以外人员、以及通过代建单位以各种违规方式谋取私利的,应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二、在村集体层面,借鉴市区瓯海、龙湾和鹿城等地的处置经验,积极尝试村级安置房建设项目全程代理服务新模式,解决项目遗留的“老大难”问题。按照去年初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6〕1号)、《关于实施强村惠民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温委办发〔2016〕35号),并结合实际,以市场化思维,将村级自身难以把控的具体操作事项,委托给有专业服务经验的机构来做,以此来破解难题、摆脱困境。值得一提的是,我县在这方面也有了4个项目,通过尝试取得成功案例。据了解,被列为我县“1+3”品牌改革重点突破项目的永嘉县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凭借其可整合拍卖机构、资产评估、律师事务所、房产策划、商业银行、担保公司等市场服务资源的功能,自前年成立起就先后接受江北街道塘头村等4个村的委托,为其“量身定制”全程代理服务方案,提供了从项目的启动到项目采购、合同文本提供、资金分段筹集、项目设计与村民指标调剂、建设期间权益登记与转移、以及项目建成后期的统筹分配等全方位服务,使拖延多年无法解决“老大难”问题得以妥善处置,受到了当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在安置户层面,加大面对面的宣传,积极营造氛围。既深入宣传村级安置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又广泛宣传依法治超拆违行动的效果;既以案说法,大力宣传查处少数村干部以权谋私典型案例,又阳光操作,及时公布项目建设方案、工作流程、指标分配、工程进度、监管责任等,做到决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使安置户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主体充分了解情况、表达意愿,主动支持、配合处置工作,为加快化解村级安置房建设遗留的系列问题创造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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