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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阀门业主因排放污水被处行拘7天

发布时间:2016-11-21 15:41:00 编辑:郑万云 字体:

  11月18日,永嘉县公安部门对瓯北街道安丰村的某阀门公司业主吴某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决定。

  不久前,永嘉县环保局执法部门到该公司检查时发现,一个超声波金属表面处理车间未经环保审批,对生产的阀门进行除油加工,然后把加工后的产品置入清洗池清洗,加工生产的废水未经治理直接排放到地面上,再汇集到雨水排放口,通过地下管道排放到周边河流,造成环境污染。

  永嘉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立即拆除违规设置的排污口、处以3.6万元罚款的决定,并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建议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据县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凡是生产废水或工艺废气未经处理直排环境的其它诸如阀门、制鞋等各类企业和加工场所,一律将予以依法停产整顿,直至关停。(潘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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