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县领导的讲话精神和气象部门的预报,结合我县的防台形势,特令各地按预案要求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一、转移的人员
1、居住在危房、工棚、临时低标准房屋的群众,处在易被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等附近的人员。
2、海塘外、非标准海塘内或可能出险标准海塘内及其他危险地带和低洼地带的人员。
3、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山塘、水库下游的人员。
4、处在严重地质灾害点和易诱发山洪和山体滑坡、泥石流灾害地区的群众。
5、进港避风船只上的人员。
6、其他防台危险区域的人员
二、转移时间
9月27日10时开始,每隔三小时上报一次,18时前人员转移完毕,并将转移情况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
三、有关要求
1、人员安全转移工作要逐个排查,不留死角。作好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确保转移群众的安全和生活必需品供给。
2、避风船只要做固锚,防止漂移出港、撞击堤塘和桥梁。
3、各地要坚守岗位,并向群众做好防台宣传工作,增强群众的自我防患意识。
县防汛办传真:57756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