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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12 10:01:34 作者: 字体:

永土资发〔2016〕427号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永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永编〔2015〕51号),经永嘉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由永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和启动时间

  1、实施范围:永嘉县行政辖区。

  2、启动时间:2016年8月15日(周一)起,原由永嘉县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办理的各类房屋登记业务和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办理的各类土地登记业务停止受理。8月22日(周一)起,县国土资源局各不动产登记窗口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和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

  1、本次实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登记类型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

  2、林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实施统一登记的时间将另行公告,实施统一登记前仍由原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三、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和办理事项

  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具体不动产登记事务委托永嘉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承担,永嘉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将在全县范围内逐步设立15个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各国土资源所挂牌),目前13个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具体办理地点见附表。

  1、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全县范围内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地役权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以及全县范围内的查(解)封登记;负责东城街道、南城街道、北城街道范围内所有类型不动产登记业务。

  2、各不动产登记服务分中心具体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自然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自然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自然人地役权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动产抵押登记等。

  3、金溪镇的不动产登记暂由桥下不动产登记分中心承担;黄田街道的不动产登记暂由瓯北不动产登记分中心承担。

  具体办理事项、流程、时限、必备资料等内容详见各窗口服务指南或永嘉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不动产登记专栏(http://www.yjxgtzyj.gov.cn/)。

  四、原有证书效力

  按照国家规定“不变不换”的原则,2016年8月22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收费标准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以后,国家未出台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之前,过渡期间收费按照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进行不动产登记收费。

  六、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自2016年8月22日起,由永嘉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承担全县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业务等。

  特此通告

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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