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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召开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5-07-16 07:28:13 编辑:周艺 字体:
核心提示:7月15日,我县公办小学、初中新生开始报名,县政府组织召开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会议部署有关招生工作情况。副县长周俊武参加会议。 对于义务阶段学校招生,小学招收的对象为2009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的对象为201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今年我县继续实行以户籍为准,相对就近,免费免试入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分期分批为原则。对于烈士子女、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子女,政策性移民子女及政府安置人员子女;企业人才子女等,均按照上级有关精神落实。

  7月15日,我县公办小学、初中新生开始报名,县政府组织召开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会议部署有关招生工作情况。副县长周俊武参加会议。 对于义务阶段学校招生,小学招收的对象为2009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的对象为201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今年我县继续实行以户籍为准,相对就近,免费免试入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分期分批为原则。对于烈士子女、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子女,政策性移民子女及政府安置人员子女;企业人才子女等,均按照上级有关精神落实。

  公办学校实行分期分批招生。小学、初中均分三期,按时间先后安排学校错时招生;新生按三批次进行,第一批次: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烈士子女、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子女、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政策性移民子女、政府安置人员子女等。

  第二批次的对象在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住宅型房产权证并入住的。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父母一方在县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或省三级(含)以上民办幼儿园,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招生报名时间满2年的持有教师资格证的;父母一方在上年度功勋企业、巨龙企业和明星企业中的同一企业工作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至当年招生报名时满3年(含)以上的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在施教区内有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住宅型房产并入住一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权证的;父母一方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父母一方属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父母一方属所服务的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但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满5年的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举办个转公司制或年缴纳税费5万以上并从事实际生产经营的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各满1年的;当年在申请就读初中学校施教区内小学(已读满四学年)毕业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次的学生父母一方属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非在编职工,并在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企业单位工作并在施教区范围内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各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购买在建商品房,已签订购买合同并报县住建部门备案的;符合当地学区规定的条件,确需在该学区内学校就读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各公办学校要按第一至第三批次顺序招收学生,额满为止。第二至第三批次对象按类别先后录取,若同类别对象报名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同时录取的对象视为同类别对象),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公开摇号的办法录取。记者  汪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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