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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永嘉县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18 16:41:18 作者: 字体:
核心提示: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实施公民道德养成计划,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道德、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决定在全县开展永嘉县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各功能区党委、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实施公民道德养成计划,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道德、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决定在全县开展永嘉县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引领作用,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道德实践,推动社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形成实现“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发动各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永嘉县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形成学习宣传道德模范的热潮,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激励广大市民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评选类别

  (一)永嘉县十大道德模范,具体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大类。

  (二)永嘉县道德模范集体。

  三、评选标准和范围

  永嘉县第二届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

  具体标准为:

  (一)助人为乐模范:是职业、职务应有行为之外,至少在下列一个方面表现突出:1、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长期坚持帮助长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2、发扬互助精神,对于遭遇不幸、遭受灾害的人给予同情、奉献爱心,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帮助他人克服困难;3、发扬公益精神,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

  (二)见义勇为模范:是职业、职务应有行为之外,至少在下列一个方面表现突出:1、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不顾个人安危,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特重大案件做出突出贡献;2、在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使之免遭或减轻危害;3、在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险,保护国家、集体和他人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诚实守信模范:至少在下列一个方面表现突出:1、坚持实事求是,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在经济活动、职业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坑蒙欺诈行为,在公众中形成高度信誉;2、坚持以信立业、一诺千金理念,以信用取信于人,也对他人给予信任,即使遇到困难,仍能忠实履行诺言;3、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有拾金不昧等重大情节。

  (四)敬业奉献模范:至少在下列一个方面表现突出:1、立足岗位,善于学习,刻苦钻研,技术精湛,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2、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办事公道、清正廉洁、树立文明形象、服务人民群众,赢得广泛好评;3、干一行、爱一行,在艰苦条件下和平凡岗位上尽职尽责,脚踏实地,任劳任怨,默默奉献,在本行业或全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孝老爱亲模范:应是在对待具有血缘、亲缘以及法律认定的有亲属义务关系的人员时,至少在下列一个方面表现突出:1、孝敬父母,尊重长辈,赡养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理解、尊重老人的意愿,精心照顾他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使他们享受天伦之乐和人生幸福;2、以平等、民主的态度对待每一位亲人,抚育子女、培养后代,夫妻和睦、互相信任,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生活氛围;3、关爱亲人、倾心照料,尤其是家人生病受伤等情况下,能够守护相助、患难与共,同舟共济、克服艰难,用无私的亲情温暖慰藉亲人。

  凡符合永嘉县道德模范参评标准的永嘉县公民(包括新永嘉人)或集体,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推荐为永嘉县道德模范参选对象,参选对象应无违反安全综治、纪检、计生等“一票否决”限制的行为。另外,已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道德模范称号的个人或集体,不列入此次推荐范围。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评选表彰活动由县文明委组织协调,专门成立永嘉县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县活动组委会),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林小露为组委会主任,谢向东(县委宣传部)、李圣积(县文明办)为组委会副主任,刘勇(县委宣传部)、盛定海(县文明办)、陈伯乐(县广播电视台)、王志书(县新闻信息中心)、叶国赛(县公安局)、汪庆幸(县总工会)、汪传标(团县委)、章春爱(县妇联)、吴祖党(县民政局)、叶兆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为成员。组委会下设活动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具体负责评选事宜,盛定海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发动群众推荐。各镇(街道)要成立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和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群众可以网络推荐、写信推荐等方式,向所在镇(街道)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荐人选,或直接向县组委会办公室推荐人选,每个镇(街道)推荐数不少于2名。各镇(街道)要向社会公布当地接受群众推荐的专用电子邮箱和收信地址。县直部门和驻永有关单位可以直接向县组委会办公室推荐本行业、本系统人选。县文明办(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7233234,地址:上塘原报社大楼6楼,邮编:325100,电子邮箱:wmb67233234@163.com。推荐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8日。

  (二)做好组织推荐。由各相关牵头责任单位实施推荐工作,具体分工为:“诚实守信”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推荐,“助人为乐”类由团县委负责组织推荐,“见义勇为”类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推荐,“敬业奉献”类由县总工会负责组织推荐,“孝老爱亲”类由县妇联、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推荐,每类候选对象推荐数不少于4名。

  (三)确定推荐对象。各镇(街道)组委会和各组织推荐牵头责任单位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审;经审定后,按要求填报“永嘉县第二届道德模范推荐表”(一式三份),附10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2寸免冠彩照3张(推荐材料及彩照电子稿发至邮箱:wmb67233234@163.com),加盖公章后,于10月20日前上报县组委会办公室。

  (四)进行媒体公示。10月30日前,县组委会对各地各部门推荐上报对象进行综合评审,每类个人候选对象确定4名,集体若干名,作为永嘉县第二届道德模范候选对象,并将这些候选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在县级主要媒体和《永嘉文明网》上刊播,接受社会监督。

  (五)评选审定表彰。11月20日前,县活动组委会根据候选对象事迹感人程度、社会反响及网络投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最终评选产生永嘉县道德模范10名、永嘉县道德模范集体1-2名,永嘉县道德模范提名奖若干名(不超过10名),并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在推动工作上下功夫。推荐评选道德模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推荐评选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把推荐评选活动作为我县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推进实施文明素质工程、建设文化大县的有效抓手,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周密部署,形成工作合力,使推荐评选的过程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二)广泛发动,在群众参与上下功夫。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广泛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发动群众参与,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促进公民道德实践,提升公民道德水平。(三)大力宣传,在深入人心上下功夫。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以县组委会公布的永嘉县道德模范候选人的主要事迹为教材,学习道德模范,积极参与道德模范评选投票活动。要把宣传道德模范贯穿推荐评选活动始终,结合各地开展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大力宣传近年来公民道德建设进程中我县公民的良好精神风貌和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在社会上形成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运用典型力量,促进全县城乡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

  附件:1.永嘉县第二届道德模范推荐表

     2.永嘉县第二届道德模范集体推荐表

 

中共永嘉县委宣传部

永嘉 县文 明办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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