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记者从县委老干部局获悉,近日,省有关部门共同发文,对离休干部的护理补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我县有200多名离休干部从中受益。
调整后发放标准: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由原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0元;抗日战争前期、抗日战争后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由原每人每月650元、58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由原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由原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离休干部高龄护理补贴由原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离休干部的护理费与自雇费不重复享受,高龄护理补贴与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不重复享受。据悉,调整从2014年1月起执行。记者 邵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