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
您当前的位置 : 永嘉网   ->   ...   ->   专题文章   ->   专题发布   ->  正文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批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9-21 20:57:19 作者: 字体:

 

事项

名称

承办

对象

审批依据

申报条件

申 报 材 料

办事程序

收费

依据

收费

标准

承办

时限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批准

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须填堵、占用、拆毁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的单位或个人

1、《河道管理条例》第29条。

1、申请事项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所必需;

2、符合有关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其它技术要求。

1、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所依据文件;

3、废除水工程论证报告,重要项目需提交咨询单位对废除水工程论证报告的咨询意见;

4、涉及第三方利益的,须提交协议书或相关材料;

5、原工程管理单位意见;

6、单位提供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注明外,需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1、审批中心水利窗口受理;

2、相关科室组织现场勘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3、局领导审批。

浙价费[2008]296号

基础设施占重要水域220元/㎡,非重点水域170元/㎡;

非基础设施占非重点水域500元/㎡

10

 

更多>新闻中心

更多>专题发布

更多>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