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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9-21 20:57:19 作者: 字体:

 

事项

名称

承办

对象

审批依据

申报条件

申 报 材 料

办事程序

收费

依据

收费

标准

承办

时限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水利工程业主单位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31条、第33条。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3、施工图审查机构已完成《施工图审查报告》;

4、施工图审查机构已在施工图上加盖施工图审查单位专用章、审查人员专用章。

1、申请报告;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

3、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报告》;

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加盖施工图审查单位专用章、审查人员专用章)。

5、单位提供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注明外,需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1、审批中心水利窗口受理;

2、相关科室审核;

3、局领导审批。

 

不收费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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