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名称 |
承办 对象 |
审批依据 |
申报条件 |
申 报 材 料 |
办事程序 |
收费 依据 |
收费 标准 |
承办 时限 |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水利工程业主单位 |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31条、第33条。 |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3、施工图审查机构已完成《施工图审查报告》; 4、施工图审查机构已在施工图上加盖施工图审查单位专用章、审查人员专用章。 |
1、申请报告;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 3、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报告》; 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加盖施工图审查单位专用章、审查人员专用章)。 5、单位提供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注明外,需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
1、审批中心水利窗口受理; 2、相关科室审核; 3、局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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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10 个 工 作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