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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财务造假频现 绿大地案拷问IPO审核制
来源:国资本证券网 发布时间:2013-03-20 08:26:20 作者: 字体:

  近日,证监会对欺诈发行上市的绿大地(现证券简称为*ST大地,002200.SZ)开出罚单,罚没保荐机构联合证券2400万元,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120万元,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120万元,取消涉案保荐人保代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并对保荐人、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这一处罚被称为证监会开出的“史上最严厉罚单”。

  315“打假”维权日刚过,对于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证券市场的维权同样不可忽视。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呼吁,受害的投资者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国家和司法系统应支持股民合法的维权行为,只有通过合法维权,才能起到正激励作用,让证券市场理性投资的股民得到相应补偿。

  处罚被指过轻?

  应取消中介机构牌照?

  虽然证监会对绿大地的罚单被喻为有史以来“最严厉”的处罚,仍有不少投资者和业内人士认为,对IPO保荐机构的处罚力度过低。

  郑名伟律师对中国资本证券网表示,近期证监会对绿大地出台的是预处罚,即处罚的预先告知书,还不算正式处罚,即在程序上告知当事人处罚内容,机构可提供抗辩理由到证监会进行申辩,若通过则可免于受罚。但按现在的预处罚来看,最终被处罚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对比国际经验,不管在多成熟的证券市场上,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都是存在的,但国际市场的惩戒力度更大。美国曾发生“安然事件”,揭露之后的处罚结果可谓“排山倒海”——资产额高达620亿美元、原世界最大的能源交易商安然公司破产,原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倒闭。中国香港市场也出现过洪良国际造假案,香港证监会坚持上诉为投资者争取赔偿,最终上市公司被退市并强制回购股份,所涉金额超过募资净额,保荐机构则被吊销牌照。

  与这些案例相比,A股对造假公司相关中介机构的处罚是否太轻?

  绿大地造假,证监会对保荐机构联合证券仅罚没2400万元,对保荐人黎海祥、李迅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罚款,撤销其保代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终身禁入证券市场。撤消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业务服务许可,罚没120万元,对注册会计师廖福澍、姚国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对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罚款120万元,直接负责的律师徐平、肖兵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二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但是,联合证券早在2009年被纳入华泰证券,并为华泰联合,仍旧正常经营投行业务。深圳鹏城2012年也已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相关人员和业务并入国富浩华,深圳鹏城按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和法人主体注销。

  郑名伟表示,对保荐机构还可进行更严厉的处分,以对证券市场中的害群之马起到震慑作用。

  业内人士指出,可借鉴香港的做法,在洪良国际一案中,保荐机构兆丰资本因未尽责被撤销保荐牌照,只要保荐机构未尽到保荐责任,都应实行类似这样的重罚,以儆效尤。郑律师认为,此次预处罚虽然对证券市场上“作奸犯科”的公司能起到一定威慑,但是,行政处罚不能代替民事赔偿。因为严厉的行政处罚只针对机构,处罚的钱归国家所有,并未给予投资者,股民投资者利益仍受到了损害。且中介机构的非法收入来自上市公司,实际亦来自于股民。证券市场上千千万万普通股民基于对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信任而做出投资股市,其遭受的损失应得到相应弥补和赔偿。

  根于发审制弊端?

  律师建议改用备案制

  前有绿大地事件,现有胜景山河、万福生科、紫光古汉造假案,业内人士指出,A股源源不断曝出公司财务造假,令发审制度蒙羞,亦一次次拷问现行发审机制。

  此次绿大地案件,证监会已对涉案的上市公司高管、中介负责人都进行调查处罚,却无人对核准绿大地上市的发审委委员问责。据媒体报道,绿大地第一次上市审核时因招股说明书破绽百出而失败,第二次过会前,上市团队不仅“封闭训练”,而且把所有发审委委员可能问到的问题都设计答案背得滚瓜烂熟,终于成功过会。

  上市公司与包括保荐机构在内的利益攸关者共谋,在精心设计下一步步撬开看似严密的发审审核,监管部门或成为了造假者的“帮凶”。

  此次对绿大地案件中介机构预处罚的力度的确算“史无前例”,由此彰显出监管层惩戒上市公司造假行为的决心。但市场人士指出,发审环节一直以来广遭诟病,推动发审制度阳光化和市场化改革刻不容缓。

  郑名伟表示,自身不支持继续保留IPO审核制,并认可将上市制度从审核制改为备案制。

  “现有制度对上市过程中的行为过多进行审核,反而给股民起到误导作用,使股民认为发审委通过的一定是好企业,通过就能赚钱。”郑律师表示,应将上市变为一个门槛,只要符合这个门槛,所有公司都可上市,但上市公司的好坏,将由市场进行检验。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若违规,将受到证监会严厉处罚,这样才可促进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若想简单且一劳永逸地依赖IPO的严格审核程序达到优化上市公司的目的,反而容易滋生腐败。

  发审委在中国证券市场并不成熟之际,确实承担起了挑选优质企业上市的职能,但随着市场的功能逐步完善,监管力度逐渐加强,发审委或面临着完成使命退出历史舞台的命运。市场具有天然的做空机制,只要法律法规到位、监管及时,市场必会“大浪淘沙”式地使上市公司优胜劣汰。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新股发行改革的不断向前,包括发审委在内的许多监管部门都面对着或转变职能或退出舞台的未来。(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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