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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企业综合评价和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06-25 18:20:41 编辑:戴益洪 字体:
核心提示:近日,我县为营造以“亩产论英雄”、优胜劣汰的企业竞争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振兴实体经济,制定并出台了《永嘉县企业综合评价和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我县为营造以“亩产论英雄”、优胜劣汰的企业竞争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振兴实体经济,制定并出台了《永嘉县企业综合评价和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永嘉县域内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与建筑业企业,已供地的企业全部列入综合评价。企业综合评价按照“一重点、二兼顾、三否决”的原则进行,重点突出亩均税费,以企业亩均税费为主要指标;兼顾企业规模和贡献大小,实行一票否决制。参评企业根据得分高低,分为优秀类企业、提升类企业、帮扶类企业。

  办法还规定,对于未完成当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重点用能企业及当年万元产值能耗不降反升的非重点用能企业,将在当年评价中予以一票否决,不予评优和享受优惠政策。这就意味着,节能降耗指标与重特大安全、环保、治安及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一起作为否决指标,对企业综合评价实行一票否决。

  根据该办法,对优秀类企业,县政府每年从中评选出百强工业企业、十佳服务业与建筑业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在企业用地、资金信贷、有序用电、人才引进、市场准入、上市发展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提升类企业,政府将通过加强服务指导、鼓励企业挖潜节地、整合重组、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等帮助企业提升亩产效益。对帮扶类企业,政府将通过下发抄告单限期整改、执行差别电价、开展能源监察、税收稽查、收回企业用地等多种手段对企业实施重点帮扶与监管。记者 李嫣 通讯员 林琴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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