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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永嘉县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8-02 00:08:59 作者: 字体:
  “十一五”节能降耗指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为确保完成我县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关于切实做好电力迎峰度夏期间高耗能企业有序用电工作的紧急通知》(浙经信电力〔2010〕374号)、《2010年温州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0年节能降耗攻坚行动的通知》精神和2010年7月29日上午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警调控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节能降耗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节能降耗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强预测预警,强化节能监察和执法,严格落实节能降耗措施,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全县单位GDP综合能耗累计下降10%以上,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阶段性目标和2010年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完成目标。严格落实节能降耗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强化依法监管,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阶段性目标和2010年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二)超耗先限、高耗多限。预警调控方案启动时,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限制类、能耗超出行业能耗控制值和单位能耗不降反升的企业先行调控,调控的重点为能耗水平高于全社会平均能耗水平的高耗能用能单位和用电大户。

  (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强化领导,部门联动,实行县、镇两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成立县节能降耗预警调控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贸局、县统计局、县电业局及县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经贸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贸局、县统计局、县电业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各有关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如下:

  县节能降耗预警调控领导小组:根据我县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永嘉县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措施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县节能降耗预警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执行节能降耗预警调控的协调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经贸局和县统计局完善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定时公布沿江六镇、九个重点涉能部门和县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县经贸局:负责全县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措施的执行协调工作,负责审核对相关企业执行预警调控措施。

  县统计局:负责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情况的统计工作,分析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提供单位产值能耗不降反升单位名单,提出节能预警调控响应建议。

  县电业局:负责用能单位响应执行监督、节能预警调控措施执行。

  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范围主动配合节能预警调控措施的执行落实工作。

  五、预警调控分级

  根据全县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将全县节能降耗形势分为Ⅰ级(黄色)、Ⅱ级(橙色)、Ⅲ级(红色)进行预警:

  Ⅰ级(黄色):上半年单位GDP综合能耗下降率低于5%或前三季度单位GDP综合能耗累计下降率低于10%。

  Ⅱ级(橙色):上半年单位GDP综合能耗下降率低于4%或前三季度单位GDP综合能耗下降率累计低于9%。

  Ⅲ级(红色):上半年单位GDP能耗下降率低于3%或前三季度单位GDP综合能耗下降率累计低于8%。

  六、预警调控响应

  1、参照浙经信电力〔2010〕311号文件要求,对我县的高耗能企业、能耗超标企业,在迎峰度夏期间实施严格的控制用电措施。

  2、对年用电量15万千瓦时以上的规下企业和自然人用户,未按规定转为规上企业管理的,年用电量15万千瓦时以上的个体户、自然人未按规定转为企业法人管理的(当地乡镇提出具体名单),实施严格的控制用电措施。

  3、启动Ⅰ级(黄色)预警调控响应时,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范围的企业限电10天(县经贸局提出具体名单),全县单位产值能耗(上年同口径,下同)不降反升企业限电10天(县统计局提出具体名单),上述第1、2点中涉及企业限电10天。景观灯适时关闭,关闭瓯北镇阳光大道亮丽工程。

  4、启动Ⅱ级(橙色)预警调控响应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范围企业限电5天;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范围及单位产值能耗不降反升企业限电15天;上述第1、2点中涉及企业限电10天。对全县路灯实行减半照明(县电业局提出方案);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能(用电)减半运行(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具体名单)。

  5、启动Ⅲ级(红色)预警调控响应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范围企业限电15天;上述第1、2点中涉及企业限电15天;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范围企业和单位产值能耗不降反升企业限电30天;根据节能降耗形势需要,其它重点用能单位另行确定限电执行时间(县统计局提出具体名单)。

  七、预警调控措施

  (一)加强预警与督查考核。县统计局完善能耗指标公报制度,按月及时公布全县能耗指标完成情况及规上企业的能耗指标完成情况,及时报县节能办和县政府。三季度,县节能降耗督导组对沿江六镇和9个涉能部门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一次预考核,并将考核与预测结果上报县政府。

  (二)预警调控执行。县节能降耗预警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文件及县统计局的法定统计数据,及时审查提出预警调控响应级别、响应执行单位名单及响应执行时间表建议,报县政府。预警调控响应级别及响应执行单位名单由县政府发文,各相应执行单位所在地乡镇根据县政府文件,对各响应执行单位送达预警调控响应执行通知书,响应执行企业做好响应执行准备工作,按通知书要求自觉响应执行。

  (三)预警调控监督。县节能降耗预警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预警调控督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乡镇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严格实行问责。相应执行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永嘉县电业局监督企业响应执行情况。对拒不响应执行的用能单位,电力部门对其采取强制限电措施,一切损失由用能单位自负。

  (四)强化镇级预警调控。沿江六镇和永嘉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大预警调控力度,围绕确保完成各自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制定各自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并上报县政府和县节能降耗预警调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八、附则

  (一)本节能预警调控方案自发布日起执行。

  (二)本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由永嘉县节能降耗预警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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