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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桥下镇丧事管理的通告
来源:桥下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07-22 16:41:05 作者: 字体: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遏制丧葬活动中铺张浪费、攀比扰民现象,推进我镇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丧事扰民行为的通告》(〔2007〕1号)等有关规定,镇政府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推行丧事严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0年7月1日零时起,全镇开展丧葬陋习整治工作。桥下镇桥下村实行全村为丧葬殡改严管区域。全村的主要街道兴桥路、桥下街、桥东街、泾渭路、横街、沿河北路、沿河南路等确定为严管街道,临街住户不得在街(路)面办理丧理活动,并且不得沿着此街道线路进行巡回出丧活动,临街住户只能按就近街道线路单线出丧,不得打巡回。
 在严管区内办丧事出殡符合有关规定无扰民的前3例主家,镇政府每例给予奖励2000元。
   二、办理丧事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不得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禁止在广场、公路、主要街道以及学校、政府机关周边等公共场所从事殡仪活动;禁止出殡活动妨碍正常社会秩序。出殡队伍花圈(包括花蓝、横匾)控制在10个以内。
   三、严管区内的村(居)民在办理丧事前必须和镇政府签订《丧事办理告知(承诺)书》,并将出殡线路审批备案;严禁违反规定出殡,临街丧户原则要求就近出殡;禁止在严管区域、沿街道路等公共场所搭设灵堂、灵棚,摆放花圈、花篮;禁止游街围丧、散纸钱等扰民和损害公共卫生的行为。殡仪馆凭死亡证明书、文明办丧告知(承诺)书接运、火化遗体。
   四、禁止在严管区内违规吹打乐器、念经做道场、燃放烟花爆竹等扰民行为,丧事期间不得使用扩音设备。乐队人数不超过10人,吹打人数不超过10人。禁止非法改装花车、社炮车及其它违规车辆从事殡仪活动。遗体送温州火化,用车原则上控制在10辆以内,出殡后酒席原则控制在10桌以内。
   五、党员、公职人员的直系亲属在办理丧事活动中,应带头执行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文明办丧承诺书》,把丧事办理作为重大事项,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和殡葬管理部门上报备案。严禁党员、公职人员组织、参与、纵容丧事大操大办、丧事扰民行为,违者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国家公务员、个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城乡居民办理丧事违反殡葬管理有关规定的,将不得享受丧葬费,直属亲属抚恤金和生活困难补助等待遇。
   六、严管区范围内办理丧事活动没有履行文明办丧承诺事项,造成严重扰民,且不听劝阻、制止的,依法从快从重予以处罚,殡葬管理部门暂缓火化遗体,待丧户接受处理(办理登报道歉手续)或改正后予以办理。
   七、严禁在“三沿五区”范围内新建、翻修、刷白各种私墓,严防“白化”回潮。对回潮私墓由政府组织力量,予以拆除。
   八、鼓励各村建造公益性公墓,实行骨灰生态葬法。严禁偷尸土葬和骨灰装棺再葬,违者经教育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殡葬管理行为的,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县殡葬管理执法大队  67223009
   镇殡葬管理中队  67410017  67410020 67410027
   
特此通告


桥下镇人民政府
201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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