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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代院长陈卫国作永嘉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1-20 16:39:25 作者: 字体: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收案总数继续上升,案件处理难度明显增大,干警身心疲惫,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调动;行政非诉申请执行任务繁重,大部分被执行人履行意识不强,履行能力低下,实际执行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当事人法律信仰缺失,信访压力增大,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防不胜防;少数干警认识和把握大局、社会矛盾、社情民意和法律精神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对个别案件的处理兼顾“三个效果”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人民法庭基础建设步伐落后,法庭重建、改建任务较重。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积极应对,想方设法予以解决。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的关键一年。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继续抓好“八项司法”,用三年时间开展“提升司法服务质量年”活动,切实增强司法服务理念,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打造优质司法服务品牌,逐步把永嘉法院创建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健康向上的学习型法院,作风过硬、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文明单位,全面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优秀法院。

  牢记发展是第一要务,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六项任务和县委“五大战略”部署,高度关注我县经济、社会形势反映到司法层面的变化发展态势,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依法妥善审理好涉农、涉企、涉重点工程案件,为我县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全面践行能动司法,切实转变不适应形势的司法理念、工作方法和办案习惯,围绕中心,着眼大局,积极谋划,使法院各项工作始终符合经济发展需要。

  牢记民生是第一目标,为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进一步重视涉及民生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畅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确保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据的群众打得赢官司;进一步落实便民举措,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完善巡回审判、预约办案、繁简分流等工作举措,切实方便群众、服务群众;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坚持院领导和中层干部轮流接访、主动约访、跟踪督办制度,以深厚的感情、严谨的作风,努力解决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

  牢记稳定是第一责任,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打击、遏制和预防犯罪,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与刑事和解工作,减少社会对抗;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观念,全面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进一步发挥好行政审判协调机制的作用,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积极推动诉讼调解与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协调配合,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重大案件报告、社会风险预警研判制度,提前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牢记队伍是强院之基,为增强司法服务能力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狠抓学习,大力开展“学习型法院”建设,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各种技能培训、岗位练兵,进一步提高干警的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狠抓党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狠抓廉政,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院,坚决落实“五个严禁”,促进司法廉洁公正;狠抓作风,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健全联系群众制度,以开展“公众开放日” 等活动为载体,邀请代表、委员和社会公众视察监督法院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牢记改革是强院之路,为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坚持立足实际推进改革,以切实解决诉讼难、执行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充分运用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和绩效考评的激励制约作用,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执行快速反应、联动执行、分权制约、执行威慑等制度,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完善民意沟通机制,全面落实“四联四进”工作,主动提供司法服务,并广泛吸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为调整完善法院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供第一手资料。

  各位代表,新的时期,人民法院事业任重而道远。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的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全面完成本次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大会秘书处 
2010年1月18日

  当前存案工作量:是考量一个法院办案效率的主要指标,当前存案工作量越小,说明月均办结的案件数越多,留存的未结案数越少。

  当前存案工作量=期末未结案数/月均结案数 

  平均审理天数:指报告期审理各类案件的平均自然天数(不扣除因法定事由减去的期间)。

  平均审理天数=各类案件结案总天数/结案总数。

  民事调撤率:指报告期民事一审和再审案件的调解结案数与撤诉结案数之和占民事案件结案数的比例。民事调撤率越高,说明判决的案件越少,越有利于案结事了。

  一审民事息诉率:指报告期一审民事结案案件没有提起上诉、申诉的案件数占全部一审民事案件结案数的比例。民事息诉率越高,说明当事人服判的越多,案件上诉、申诉的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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