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两费”停征后前期预收管理费退付工作,根据浙财综〔2008〕94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本次退付的“两费”指的是永嘉县工商局已预收的2008年9月至12月的“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二、退费受理审查工作从2008年10月6日开始,申请退费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在2008年12月15日前到辖区工商所(原收费单位)退费受理窗口提出退费申请。
三、退费申请必须由本人提出,退费申请人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已预收“两费”的收费收据联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退费申请表,办理相关退费手续。
四、收费收据已遗失的申请户,必须先到辖区工商所登记,并在县级或市级报刊上作出遗失声明,持该报刊出具的票据遗失声明回单或报刊遗失声明剪切件办理退费手续。
五、如有疑问可向辖区工商所退费窗口咨询。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