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02-07-22 10: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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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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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楠溪江风景旅游管理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拟将位于潘坑乡、溪下乡境内的楠溪江百丈坑旅游项目开发权协议出让给浙江巨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需按有关规定组建旅游项目开发公司),为确保协议出让开发权公正、公平、公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楠溪江百丈坑旅游开发项目。
二、开发范围:面积约10k,包括溪下乡罗阳瀑布、潘坑乡佳溪、岩龙古村落,具体开发项目范围、界线由项目总体规划确定。
三、项目内容:探险、生态、休闲、健身、古村文化等旅游开发项目,包括建设通往景区公路、景区内游步道、旅游接待设施,以及古村落保护利用等,具体内容按批准的总体规划实施。
四、项目投资:预计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
五、经营年限:旅游开发项目经营期为70年,其中需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按法律规定最高年限。
六、经营方式:最终取得项目开发权的单位需组建旅游开发公司,并由受让者编制旅游项目开发总体规划,报永嘉县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受让者需按批准的规划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开发建设项目的经营收入归受让者所有,出让方按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具体收取标准、方式按协议确定。有意受让者须认可协议书(草案)内容。
七、项目公告期限:2002年7月23日至2002年8月2日。
八、项目报名地点、单位:楠溪江风景旅游管理局(县府大院),联系电话:67223572 67222939,联系人:王贵、陈建策,开户银行:县建行,帐号:22316603
九、我局将视报名情况,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请有意受让者在项目公告期限内(截止时间2002年8月2日下午5时正)到楠溪江风景旅游管理局报名,报名者须交纳项目开发保证金300万元。如报名者超过3家以上,将组织开发经营权的公开拍卖。如在公告期限内无报名者,将由浙江巨光机械有限公司受让该旅游项目开发权。
楠溪江风景旅游管理局
2002年7月22日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