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有高悬的法院大楼,没有肃穆的审判大厅。8月17日下午,永嘉县沙头镇永嘉书院内,一起利用无人机“坠箭”非法狩猎案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庭审恰逢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镇基层干部及周边村民代表到场旁听,参与这场接地气的生态法治教育课堂。
庭审中,被告人包某甲、包某乙因使用无人机“坠箭”方式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被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查明,二人通过改装无人机,搭载热成像设备与金属坠箭猎捕野生动物。该新型作案手段搜索范围广、定位精准、杀伤力强,对区域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据永嘉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叶蒙介绍,今年4月,公安民警通过后台数据排查,发现辖区内多次出现无人机深夜在深山林区异常飞行的轨迹。经查,两名嫌疑人自去年12月至今年2月期间,多次利用改装无人机实施非法狩猎作案。
庭审现场,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包某甲系本案主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包某乙为从犯,结合其作案参与程度,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针对无人机非法狩猎这一新型生态犯罪,永嘉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群众身边,以巡回审判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让庭审成为生动的普法课堂。同时,县公安局联合县法院同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在场群众的生态保护法治意识。据悉,最高法已明确要求严惩无人机“坠箭”非法狩猎行为,此次巡回审判精准回应司法要求,彰显了司法机关从严打击新型生态违法犯罪的决心。
市人大代表朱千里表示,此次案例暴露出仍有群众在禁猎期、禁猎区实施非法狩猎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反映出群众对于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短板。他希望后续能够常态化开展此类普法审判和宣传活动,切实提升群众生态守法意识。
此次山间巡回审判,清晰传递出无论违法犯罪手段如何翻新、隐蔽,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的鲜明立场,切实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楠溪江畔法槌铿锵,不仅让涉案被告人受到法律制裁,更在群众心中根植敬畏自然、守法护绿的理念,实现法治力量与生态保护的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