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今年3月全省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清患三号”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篷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永嘉县已转入常态化精准整治阶段。近日,永嘉交警部门启动百日攻坚行动,将整治重点聚焦人流密集区域,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7月7日上午,交警巡查至县城某电动车销售店铺时,发现商家正在为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篷骨架,随即上前制止。经民警普法教育,商家充分知晓违规加装车篷的法律后果,并承诺不再违规安装。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明确禁止商家对电动自行车实施加装、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商家私自加装车篷,将面临五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目前,我县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加装车篷查处“百日攻坚”行动。在强化销售、维修源头管控的基础上,全县聚焦早晚高峰时段,在商圈、学校等重点路口设卡严查,每日开展不少于两次的专项检查。截至7月6日,全县已累计查处加装车篷违法案件24716起。
据了解,加装车篷会扩大车辆占用空间,极易与其他车辆发生刮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遇横风天气时,车辆重心不稳、平衡性变差,易导致驾驶人摔倒受伤;同时,车篷金属骨架在事故中易划伤行人,存在极大道路安全隐患。
广大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及驾驶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规定,杜绝违规加装车篷行为,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交警部门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巡查处罚力度,常态化从严整治,全力推动“百日攻坚”行动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