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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6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6-05-28 作者:刘曦编辑:周艺来源: 字体:

  从6月1日起,公共安全推荐性技术标准《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将正式实施。新规革新传统判定模式,升级疲劳驾驶认定标准,让交通执法判定更科学、更全面,进一步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连日来,温州高速交警四大队在诸永高速永嘉收费站开展新规宣传活动,面向过往驾驶人细致解读全新的疲劳驾驶认定标准,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据了解,以往疲劳驾驶判定长期以驾驶时长为唯一依据,判定维度单一,难以适配复杂的实际道路驾驶场景。

  此次实施的新规最大创新亮点,便是摒弃“唯时长论”的传统判定模式,升级打造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相结合的三维立体式疲劳驾驶判定体系。相较于旧标准,新规不再局限于固定数值判定,可结合驾驶人实际驾驶状态、身体状况、作息情况综合研判,精准识别各类隐性疲劳驾驶行为,填补了以往执法判定的漏洞。

  除保留连续驾驶时长判定标准外,新规重点完善了事故场景下的疲劳驾驶认定细则。根据新规,交通事故发生时,驾驶人具备避险条件却未采取有效处置措施,且存在明确疲劳情形的,可依法认定为疲劳驾驶。具体包含三类情形:一是监测设备(视频、ADAS、车载终端)记录到驾驶人多次闭眼、点头、打哈欠、视线频繁偏离路面等疲劳行为;二是询问、讯问证实驾驶人精神恍惚、困倦、注意力难以集中仍驾驶机动车;三是生活轨迹显示前24小时睡眠不足6小时,存在连续熬夜、高强度劳作等情形。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疲劳不分时长,透支不能硬撑。出车前务必睡足、不熬夜、不赶路、不侥幸,别让一次硬撑,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原标题:《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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